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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报卡马乔团队偷逃巨额税款 要求严惩足协

2013-11-19 18:2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北京一律师举报卡马乔团队偷逃巨额税款 要求税务总局立案追查并严惩足协

  针对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的前国足主教练卡马乔与中国足协合同纠纷一事,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智近日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实名举报,举报前国足主教练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存在重大偷税漏税行为,要求卡马乔及其团队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并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律师向税务总局实名举报

  熊智告诉记者,他已于8月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邮政快递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发出他的这份举报函。

  举报函称,西班牙人卡马乔及其团队自2011年8月份以来,拿着中国足协高昂的薪酬,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了两年。而自2013年7月初开始,中国境内的数十家媒体相继公开报道,中国足协以250万至300万欧元的年薪聘请卡马乔先生为中国男足主教练,也就是说按照当时欧元兑换人民币汇率,卡马乔先生的年薪至少为2380万元人民币。另据报道,其整个团队的年薪近45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580万元/年。此外,媒体还公布,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每年20万共计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477万元。

  此次事件中,该项合同履行过半,因合同约定存在缺陷,无法量化及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中国足协决定中止合同履行,停止支付剩下的巨额薪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虽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但最终未果,此后卡马乔委托律师向国际足联提出仲裁申请。

  熊智表示,该事件目前已引起世人关注,中国有亿万网民围观。征税权是国家的重要主权标志之一,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一种主权形式。作为税务总局,对于此事件中明显存在的重大逃税漏税行为不能坐视不管,不能容忍国家主权被公然交易,国家法律被肆意践踏,国家巨额税收严重流失,因此,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立案追查并严惩不贷。

  卡马乔等人巨额薪酬被疑均未缴税

  该举报函明确提出两点,即:卡马乔等众必须向中国税务机关依法申报收入并足额纳税;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维护国家及法律的尊严。

  举报函称,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与契约私密的特性,虽然无法研读卡马乔和中国足协缔结的“协议书”原文内容。但是,举报人从众多报道中注意到,卡马乔等人所获薪酬特别巨大且标有(税后)字样。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取得和即将取得的薪酬均没有向中国政府依法缴纳一分钱税赋,而是将这种法定义务转嫁给了他人。此举严重违背了中国法律,破坏了中国税收制度,极大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公共利益。

  另外据媒体报道:“双方已经谈崩,中国足协拒绝支付1800万的税费,让卡马乔决定上诉至国际足联仲裁。”

  熊智指出,显然,这笔巨额税款至今仍未归缴国库。他提出,依法缴纳个税是任何一个在中国境内获取薪酬的个人的法定义务。税收是国家主权重要的标志,不可亵渎或交易。卡马乔和中国足协违法将国家主权进行私下磋商或转嫁规避,是不可容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载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熊智认为,事实上,也无需研判双方合同中对税务问题进行了怎样的磋商与规避,卡马乔等人至始至终都是纳税义务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卡马乔等众依约取得的是薪金薪酬(包括足协垫付的房租),依法应当按薪金收入申报并缴纳个税,他们所取得的薪酬,适用于我国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应当按照(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境外收入也应向中国政府缴纳税金

  此外,根据媒体报道:“据了解,卡马乔及其助手将在21日离开北京,目前他们已经办理了在京住房的退租手续。从2011年10月起到今年7月,卡马乔及其助手们在位于北京东二环外的万国国际公寓生活了近22个月,中国足协为他们担负的住房租金总额已达500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足协已经为卡马乔团队支付了总计23个月的薪酬,从中国足协账面上划走的卡马乔团队薪酬总额已经超过1.1亿元人民币”。

  对此熊智提出,这也就是说,卡马乔及其助手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并已经获取了巨额薪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卡马乔及其助手不仅应当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予以申报依法纳税,其在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也应当如实向中国政府申报并缴纳税金。对此,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一并延伸核查。

  熊智表示,他还注意到,报道指出卡马乔的西班牙律师哈维尔作为卡马乔的律师兼经纪人,一次性从中国足协领取了60万欧元的中介费,折合人民币477万元。这是一笔巨额的财产取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类收入,依法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95.4万元人民币。就此,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追究以上纳税义务人的相关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要求严惩中国足协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熊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中国足协是卡马乔团队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但是,中国足协超越法律规定,与卡马乔团队缔结违背中国法律的结税合同,怠于履行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依法应当处以应纳税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于此次举报,熊智表示,当前这样的纳税义务转移的案例及合同很多,大家已形成一种习惯。但是,习惯性不等于合法性,错误的习惯必须得到纠正。

  熊智说,作为一名实名举报人,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在接到举报函的15日内向其本通报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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