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行业法制 > 文卫 >

: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诗歌节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11-15 20:1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中国诗歌节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联合地方省(区、市)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文化活动,是目前国内最高规格的诗歌艺术盛会。自举办以来,对推动我国诗歌的创作繁荣,以及促进地方文化建设,提升承办城市的文化影响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做好2014年第四届中国诗歌节的承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第四届中国诗歌节采取各地申办的形式确定联合主办省(区、市)和承办城市。符合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均可承办。各城市的申办须经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办地应具有全国性大型文化活动承办经验,具有举办诗歌文化活动的群众基础。

(二)申办地应具有满足举办诗歌节文艺演出和相关文化活动要求的剧院(场)、展览场馆等设施条件。

(三)具有相应的组织接待能力和经费保障。

三、申办报告

凡有意承办第四届中国诗歌节的城市,请于2013930日前将申办报告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办地文化发展概况;    

(二)演出展览场馆现状和满足诗歌节使用情况;

(三)交通、通讯状况和接待能力;

(四)举办大型文化活动情况简介;

(五)经费保障能力。

四、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

 编:100020

联系人:刘冬妍  

 话:010-5988176459881765

 真:010-59881332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378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