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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3-11-15 18:23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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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陕教师〔2013〕30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为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1.落实师德工作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2.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首要内容,完善和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刚性要求。学校发生突出的师德师风问题,首先追究校长责任。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按照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对发生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典型事件的学校和当事者个人,取消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师德教育

  4.认真抓好师德教育“第一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课”,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学时落实,以强化教师的师德意识和从业道德责任。在教师岗位练兵和骨干培养中要突出师德素养培育,引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学习和反思活动,形成制度。

  5.健全师德常规教育和学习制度。要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以“一法一规范”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日常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引领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人才观,培养健康人格和职业操守,逐步实现教师师德由道德底线约束向自觉职业追求提升,培养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道德追求。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把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后教育的重要内容,列为必修课程,帮助教师对心理健康形成科学认知,掌握心理健康问题的基本常识、应对方法、预防措施和干预技能,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素养。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异常,及时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要把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重要考察内容。

  7.加强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要经常利用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件、案例,对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并对典型案件、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上教育和警醒教师防微杜渐,不踩“红线”,自觉匡正从教行为。

  8.严格教师入职资格。要严格教师师德素养资格准入条件和标准,完善新聘教师试用期师德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师德考核不合格淘汰制度。对新补充的教师要重点抓好师德基本规范教育;对新补充的农村特岗教师要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师德专题培训;对青年教师要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强化正面教育,加强职后培训和考核管理。

  9.建立师德档案。要以校为单位,给每一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师德承诺书,每学期的个人师德述评,每学期学校的师德考评鉴定以及家长、学生的师德评价意见。

  三、坚持典型引领

  10.深入学习宣传张丽莉等时代典型。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为主线,把深入开展向“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全国模范教师侯伯宇、“人民教师奖章”获得者呼秀珍等优秀教师的学习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高尚师德的重要抓手。引导教师自觉学习,自我锤炼,内化升华教师的精神品格。要通过榜样的宣传和弘扬,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崇尚模范、争做标兵、见贤思齐的价值导向。

  11.加大评优树模和表彰奖励力度。要逐级评选、树立一批师德楷模,充分发掘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师德榜样队伍;要建立组织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宣讲及报告活动的常态机制,充分发挥本土优秀教师的榜样价值,营造浓厚的以师德高尚为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挖掘和培养,推出一批师德典范,加大师德先进的表彰和宣传力度。从而引导广大教师以师德提升人格魅力,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学风,优化行风。

  12.深入推进“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激发教师职业精神。开展“大家访”活动是我省教育系统转变作风、端正教风、强化师德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持续深入推进“大家访”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发现成功经验和案例,树立一批典型,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四、加强制度建设

  13.建立健全师德教育与管理制度。各市、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地、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内容入心,行为规范。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14.完善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估制度。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每一所中小学校要面向服务区域公布师德师风承诺书,接受社会、家长的公开监督,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5.实行师德重大问题报告与限时办结制度。建立重大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原则上要在事件发生或曝光3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要实行师德问题限时办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落实责任,限时办理,妥善处置,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满意答复。

  五、严明纪律约束

  16.严格管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师德师风从严要求,违者必究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建立警示惩戒、查纠处理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例,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加强制度建设,严明纪律约束。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始终把师德建设放在师资队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首位,贯穿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长效机制,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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