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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2013-11-04 11:12来源: 重庆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11月2日,中共重庆市纪委发出关于《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中央纪委部署,现就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浪费财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内容,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

  二要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退赔相关费用,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记者 何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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