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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编造名字办90笔贷款自己领钱 涉案超77万

2013-10-29 12:47来源:大河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去银行贷款才发现自己有贷款未还,并且还被拉进了黑名单。驻马店正阳县一名村级信贷员,在两年时间里冒名、编造名字贷款90起,贷款全部被他个人领走。让人吃惊的是,直到5年后这个“内鬼”因群众报案才被揪出来。

有些人贷款了,自己却不知道;有些人当了担保人,自己却毫不知情;还有一些人,贷款了,当了担保人,在户籍上却“查无此人”……

这样的怪事,发生在驻马店正阳县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信用社”)。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信贷员夏成林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夏成林冒用、编造名字,办理贷款业务90笔,涉案总金额77万余元。

起因:村民“被贷款”揭开冒名信贷一角

苏某是正阳县人。2011年,有亲戚找到苏某,想让他为一笔贷款做担保人,苏某应承下来。后来,苏某来到当地信用社查个人信用记录,结果发现名下有一万元贷款没还。

“我从来没有欠过贷款,怎么会有贷款没还呢?”苏某就问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被告知是夏成林假冒他的名义贷的款。

夏成林是正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吕河信用社的村级信贷员。

苏某的遭遇,仅仅是信贷员夏成林冒名贷款行为中的“冰山一角”。2012年10月,有村民在贷款时发现自己上了“征信黑名单”,向警方报案,同年10月底,夏成林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案件:两年违规贷款90起侵占62万余元

2013年1月,正阳县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夏成林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夏成林利用自己信贷员的身份,从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采用冒用、编造他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手续81笔,贷款62.8万元,占为己有。又从2005年4月到2007年7月,采用冒用、编造他人的名字,办理贷款手续9笔,贷款14.9万元,自己使用或者挪给他人使用。

据介绍,作为村级信贷员,有发放和回收贷款的职责,村级信贷员发放贷款的权限是1万元,这也正是夏成林被起诉的90起贷款事实中,每起涉案金额都在5000元至1万元的原因。

审理:判处夏成林有期徒刑6年

正阳县法院查明,在检察机关指控的90起犯罪事实中,有81起贷款被夏成林采用冒名、编造他人的名字的办法冒领,另外9起贷款也是夏成林办理的,款项被其用于和别人合伙开办的糖厂。

夏成林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夏成林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东方今报 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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