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案件判例 >

律师孙洪文又告沈阳联通

2013-07-29 14:54来源:浏览:手机版

  本网沈阳11月22日电 记者霍仕明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洪文又把沈阳联通告了。孙洪文今日告诉记者,他已于昨日又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这是继孙洪文状告沈阳联通短信欺诈案终审败诉后,再次状告沈阳联通,这次告的是强制消费。

  孙洪文接受采访时说,在炫丽的彩铃背后,还有精心设计的陷阱。沈阳联通公司精心设计的陷阱是:首先,联通公司会通过一个短信告诉消费者该公司在某月1日前为消费者免费提供每月8元的炫铃业务,让消费者先免费试用一段时间。试用期即行届满前,联通公司会再次通过短信告诉消费者:如不使用,请及时退订;如若使用,可享受终身每月5元的月租优惠。同样仅此一条短信,同样不管消费者是否确实看到、了解了短信内容,只要没有退订,炫铃费用就会开收。

  孙洪文诉称,作为沈阳联通的一名手机用户,原告从来没有申请订制过被告的炫铃业务。但2005年11月20日原告去联通营业厅续存话费并顺便索要以往月份收费发票时,才发现2005年九十两月分别收取了5.66元、5元炫铃月租费,而且11月份也将按月收取。沈阳联通在收取手机用户话费时,应有真凭实据,不能擅自、毫无根据地收取消费者本身并没有申请开设的服务收费项目。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按月收取原告炫铃月租费侵害行为;返还原告已收取的炫铃月租费10.66元;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孙洪文在等待着法院尽快受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