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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巡视工作细则”

2013-07-29 14:31来源:浏览:手机版

高检院党组听取对广东等三省市检察院巡视工作汇报 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

提升高检院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

更好发挥巡视制度内部监督作用 

  本报讯(记者王治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7月1日主持召开高检院党组会,听取对广东等三省市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会议强调,要切实提升高检院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发挥巡视制度内部监督作用。

  今年4月底至5月底,高检院党组派出第十二批巡视组对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检察院进行了巡视。会议听取了三个巡视组关于巡视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实行巡视制度,是高检院在长期的内部监督实践探索中采取的有效方法,是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把党内监督与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高检院巡视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好巡视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牢牢抓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要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细则》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总结了近年来检察系统开展巡视工作积累的经验,对巡视工作涉及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巡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巡视工作程序,提升巡视工作科学化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巡视工作实践中,要切实抓好落实,并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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