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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房管处违规办证拒不执行判决(2)

2017-07-23 12:53来源:中国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公然抗法,房管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龙祥公司、龙祥公司绥化分公司对此判决仍然表示不服,再次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对一审判决部分变更,确认绥化南方大厦(原时代广场)一至四层中的198套商铺所有权归美福特公司所有,龙祥公司及龙祥公司绥化分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为美福特公司出具198套商铺的商品房专用发票【每套商铺编号、位置、建筑面积及价款详见本判决附表(共5页)及附图(共4页)附图所标注的建筑面积与附表所标注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附表所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附图所标注的商铺编号及位置与房地产部分备案的商铺编号及位置不一致的,以附图所标注的编号及位置为准】”。美福特公司按省高院的判决,向绥化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中级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省高院(2016)黑民终1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该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裁决:将所有权已确认给绥化市美福特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绥化南方大厦(原时代广场)一至四层中的198套商铺,由绥化市美福特商贸有限公司持本裁定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向绥化市房产管理处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法院将该裁定送达后,不知什么原因,绥化市房产管理处竟然对该裁定置之不理,拒不执行,拒绝为美福特公司办理房产证,美福特公司多次找到房产处进行交涉,要求其执行法院裁定为其办理房照,均被拒绝。

     就在该案执行期间,龙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最高法审理后作出“驳回龙祥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绥化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然而,当美福特公司拿着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请求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办理房照时,房产处的某位领导竟说“法院判的与我们无关,你去找法院”,将其拒绝出门。

     至今为止,美福特公司虽然在不停的奔走哀告呼吁,但绥化市房产管理处仍未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严重违规,房管处为龙祥公司非法办理房照

     依照我们国家工程建设办理房照的有关规定,正常办理房照是需要很多备案手续的,比如建设图纸,环评报告、工程验收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等等等。而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在龙祥公司没有向其提供这些报批材料(因为这些材料一直就在建筑商美福特手里),而且在明明知道龙祥公司私自篡改了商铺位置图情况下,仅凭这个篡改了的商铺位置图,就为龙祥公司在法院查封期间的房产给予办理房照,真的让人大跌眼镜,这其中猫腻到底是什么?我们不难想象!对于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如此胆大妄为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由于绥化市房产管理处的严重违规违法和不作为,使美福特公司的房照不能及时办理,房子无法出售,造成美福特公司的员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农民工工资无法落实,导致多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这不仅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了极不稳定的因素,造成不可低估的危害和影响,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制造了不和谐的噪音,而且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真诚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正确对待,严查快惩此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为民,还美福特公司一个公道。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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