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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小型私企民企成劳动争议重灾区

2016-03-22 15:05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昨天下午,二倍工资争议庭审旁听活动在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行,作为市人社局“仲裁开放月”20场典型案件庭审旁听活动之一,该活动吸引了惠山区企业代表、市民等约20人参加旁听。

  市民荀某于2014年6月5日进入某机械厂工作,今年年初,荀某以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庭审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克扣工资,若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属实,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二倍工资,若企业无故克扣工资,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负责人钱炜介绍,涉及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在全市范围内是非常典型的,与劳动报酬争议、社保及福利争议一起排在相关案件的前三位。由于部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不了解新法新规,经营困难时又常常忽略用工的规范性,加上部分劳动者维权偏差,使得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今年一季度全市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共207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约14%。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工作人员更表示,辖区内小型私企、民企较多,今年一季度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超过20%。

  该工作人员直言,“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时至今日,仍有企业忽视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小型民企、私企。”堰桥某机械厂人事专员介绍,厂里仅有60多人,根本没有专职的人事专员,自己本职是行政人员,兼职做人事,由于不懂法律,曾经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而支付了较高的二倍工资。

  惠山区人社局副局长贾敏提醒,小型民企、私企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处理劳动关系时存在侥幸心理,但其实要避免出现劳动纠纷很简单,就是企业应该按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制定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做好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同时建议劳动者关注自己合法利益,合法维权。(谭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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