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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检可以交给市场

2014-04-21 12: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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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问题:机动车还有年检必要吗

  门诊专家: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陶阳

  本网讯  近年来,对于是否应当取消机动车辆年检制度的争议从未停止过。在2014年的两会上,多个省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机动车辆年检制度改革的议案和提案,又一次将机动车辆年检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对于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陶阳。他认为,机动车年检制度亟待改革。

  记者: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年检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陶阳:目前的机动车辆年检是依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的,其中第15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第1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记者:机动车为什么一定要年检?

  陶阳:机动车辆年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即机动车驾驶人员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以及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安全,定期对机动车进行检测,使之时时处于良好的待命或运行状态,无论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还是整个社会无疑都十分必要。

  我国目前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2亿多辆,汽车行业伴随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给环境和交通安全带来了现实的巨大压力与挑战,而目前民众对机动车的认知与自觉并不能应对该种挑战,良好机动车认知常识及环保安全观念的习得与养成尚需时日。由于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身并不具备机动车状况安全与否的识别技能,如果没有任何形式的年检,那么机动车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很难被发现,如此,机动车辆很可能成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直接威胁,这将是所有人均不愿看到的境况。因此,机动车辆年检制度无疑具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就我国机动车发展与管理现状而言,机动车辆年检制度这一硬性规定,既是一套有效的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定期检测车辆的程式,保障机动车所有人依法管理、使用、维护车辆,又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

  记者:机动车年检的好处不言而喻,既然如此为何要求取消机动车辆年检制度的呼声喧嚣尘上?

  陶阳:从民众屡次炮轰机动车年检制度的言论中可以看出,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加速增长,原有的机动车辆年检制度已经非常滞后,有不少车主反映某些地方机动车辆年检流于形式,过程冗长,浪费时间,甚至存在黑中介、某些检测公司人员以及某些相关工作人员为了一己利益,恶意刁难参检车主,车检机构不能凭借该制度进行有效便利的管理。以上种种现象使得机动车辆年检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甚至有些地方机动车辆年检沦为一种收费行为,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再检视立法初衷,只能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种种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的现象,构成了民众要求取消机动车辆年检制度的原因。

  因此,机动车年检制度应当进行改革,且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记者:国外有关于机动车的年检制度吗?

  陶阳:机动车辆年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它并非一些网友所讲的,机动车辆年检只存在于中国。许多国家都存在机动车辆年检制度,国外车检过程甚至更为严格,但值得反思的是,大多数国家都比我国车检程序规范简便。对于我国的机动车辆年检制度改革,国外的车检制度有着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例如,在欧洲部分国家,不仅机动车驾照授权企业颁发,而且机动车检测业务也授权给多家私营企业,以展开竞争。在美国,机动车检测可以在州警署审核合格的任何加油站、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点进行。

  记者:从大家的反映看,机动车辆年检过程中的确衍生出不少问题,但也不能就此否认年检制度本身的价值及其实效。在您看来,这一制度需要取消吗,或是如何进行完善?

  陶阳:如果冷静理性地看待,机动车辆年检制度并非需要取消,而是需要考虑如何进行完善。个人感觉,完善车检制度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车检的垄断,让民众深恶痛绝的是,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和车检机构里应外合,在车辆检验上故意设置关卡,依靠其垄断地位给车主制造麻烦、多拿多要,导致这项制度达不到车辆年检初衷。概言之,打破垄断,简政放权才能跟上国际趋势,顺应社会发展。

  其要旨在于,社会和市场能办的就交给社会和市场,从技术层面看,车辆经销商或者维修服务企业都具有相对较高的专业水准,他们自身就存在车检场地与设备,完全具备车检能力,可以考虑由车辆经销商或者维修服务企业兼而代理机动车年检,允许更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来承担车检职责,以形成有效的服务竞争机制。在车检程序上,在保障车检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合并车检环节,使车辆经销商或者维修服务企业尽可能做到对各个车检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检测存在的问题一并解决,以提供便捷高效的车检服务。此外,机动车辆年检制度需要应时而改,以不断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体现人本思想。不仅是机动车辆年检制度,任何制度都要充分尊重民意,汲取民意,并在执行过程中以民意为监督,并与时俱进,如此才能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不会被扭曲,并保持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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