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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停车场是否属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2014-03-17 18:24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郭山泽/漫画

    本网讯  位于黄海之滨的山东烟台港客运站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客运站的大型停车场系烟台至大连客滚业务的主要通道,每天等待上船的重型货车、港内上下轮渡的乘客都在这里汇合,熙熙攘攘,一度出现了人车混行的混乱局面。近日,记者在这里却看到了另一幅景象:行人与货车各行其道、错峰进出港,还专门设置了严禁酒后驾驶的警示标志,通行秩序井然。“这一变化缘于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客运站负责人说。

    停车场里醉驾被判拘役

    年逾五旬的李某是一名重型货车司机,有时候他将货车停在烟台港客运站的停车场,趁等待上船的功夫出去吃饭,顺便喝点酒,待酒足饭饱后再驾驶货车从停车场进入船舱。

    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酒后开车,准备从港口停车场到船舱时,烟台港公安局交警例行检查发现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9.49“g/100“1,遂将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在之后的审查中,烟台港客运站的停车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道路引起了较大争议。于是,公安机关请求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后认为,烟台港客运站的停车场允许在港内上船的货车及乘客通行,社会车辆经过门岗登记后也可进入,这说明其是允许公众通行的场所。为让证据更加充分,办案检察官与公安部门还调取了公安部和烟台市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证实该停车场应被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适用交通法规管理,在该停车场内醉酒驾驶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0月,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面对铁证,他心服口服。

    共识催生新办案机制

    案子结了,公安机关又提出一个问题: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拘役,不符合逮捕条件。由于在拘留期限内很难将案件办结,实践中通常对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客运站停车场内涉嫌危险驾驶的司机多数为外地人,人员流动性很大,取保候审后嫌疑人传唤不到案怎么办?

    对此,芝罘区检察院主动牵头区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该停车场内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固定、对当事人强制措施的适用、公安机关内部案件办理程序衔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形成联动办理类案的新机制。

    经过反复讨论,大家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从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自受理后十日内诉至法院,法院从快审理判决,避免拖延办案期限导致嫌疑人无法传唤到案。另一方面,建议公安机关对危险驾驶嫌疑人采取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方式,要求保证人在烟台市有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以确保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能够随传随到。

    检察建议让港站秩序有了新面貌

    结合办案,检察官深入调研发现,为缓解长途驾车的疲劳,很多司机在该停车场内停车等待上船的时候,都会顺便吃饭喝酒,他们普遍认为“不出停车场就没什么大碍”。但停车场内人员密集、人车混行,因酒后驾车造成剐蹭、损坏公共设施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之前对此类酒后驾车行为的惩罚多以行政罚款、赔偿损失为主,导致很多司机不以为然,交警部门颇感头疼。

    就此,芝罘区检察院向烟台港客运公司发出“关于规范港口停车场管理秩序的检察建议”,去年末又主动与涉案单位沟通,督促、协助其整改落实。烟台港客运公司组织停车场相关负责人学习研究检察建议,逐条对照整改,对停车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

    此外,当地公检法等部门还联手在烟台港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过往司机的法律意识,并在停车场内设置了严禁酒后驾驶的警示标志,通过机动车出入口与行人出入口分离等措施保证行人与机动车各行其道、错峰进出港。同时,加大对停车场内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目前,港站的秩序已有了很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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