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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住房公积金未分割还能要求分割吗?

2014-02-17 13:18来源:劳动午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职工问:离婚后发现住房公积金未分割还能要求分割吗?

  前年,李女士与孙先生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李女士与孙先生自愿离婚;其子小孙由李女士抚养;双方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某家园25号楼2单元101号和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的三合院归小孙所有;离婚前所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

  前不久,李女士发现二人离婚前,孙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

  现李女士要求将孙先生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一半应归其所有。

  李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市民 孙先生

  律师答:协议离婚后再分婚前财产要依据双方协议约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马颖秋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李女士的要求未超出原离婚协议的约定,李女士与孙先生在协议离婚时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其中已明确约定双方的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李女士主张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应为孙先生收入的一部分,故李女士要求对此予以分割要求与其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相悖。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但要求分割的一方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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