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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火损毁邻居房屋和财产,责任由谁来承担?

2013-11-13 12:31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问:一天夜里,陈某因家中无人;火炉引起火灾把自家房屋、财产连同邻居李某等三家的私房一起烧毁,损失严重。请问这个责任和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从法律的角度看,陈某家中失火,连带烧毁邻居房屋的行为构不成刑法上的纵火罪,因此不负刑事法律责任。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又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这一失火事件应按以上规定处理。理由是,陈某离家未将炉中的火熄掉,导致火灾,是有过失的,他应当承担由此给李某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责任。鉴于他家的财物已被烧毁的具体情况,损失赔偿费可以考虑分期给付。这一事件引出的教训是,家庭安全问题不仅是自家的事,还关系到和自己相邻的家庭,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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