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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2013-11-09 18:07来源:中国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问:去年,我跟别人打架,结果左腿被打断了。我要求他赔偿医疗费和误工损失,他也同意支付,并于今年3月份给了我4万块钱。但这笔钱离我的损失还差6万元,他表示再无钱支付了。我打算,如果他再不给钱就上法院告他。别人告诉我,如果要钱就得抓紧,怕过了什么诉讼时效就要不回来了。我想请教律师,什么是诉讼时效?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三)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

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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