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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得到双重赔偿?

2013-10-30 12:04来源:中国劳动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席律师:

    您好!

    我是湖北人,我妻子王某系某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今年9月15日,王某乘坐本公司接送职工上下班的大巴回家,中途不慎翻车,不幸死亡。经交警队认定系大巴驾驶员全部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也认定王某系因工殉职。事后我与电业公司在交警队主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电业公司已付给我死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亲属供养费和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费用共计45550元。因王某生前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保险部门也给付了我一次性抚恤金28000元和供养亲属抚恤金800元。现在有人对我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规定,我还可以要求电业公司支付我妻子王某的死亡赔偿金,他们给我算了50000余元,但我觉得没有把握,特向律师咨询,请给予解答。

    聂先生

    聂先生:

    您好!

    关于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有起诉的权利,但只会得到补差,而不会得到电业公司的双重赔偿。虽然《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4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赔偿责任后,用人单位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劳保待遇。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所以,你应该根据这两个规定计算一下(你信中未说清你妻子的相关情况,我无法帮你计算),看是否还有差额。如差额较大,电业公司又不同意给予补足的话,你可以就差额部分起诉。

    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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