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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知情权

2013-10-27 18:12来源:中国劳动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热电1]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知情权

    孙国枚:我刚刚找到一份工作,正准备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在签订之前,我们双方都有哪些权利?政策上是如何规定的?

    咨询员: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所讲的知情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知情权只能了解与工作有关的内容,不能越出工作内容范围以外。

    [热电2]在职业见习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怎么办?

    黄新:我是一名见习学员,由于我的见习单位是从事制造加工的,经常和机床打交道,请问如果我在见习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该怎么办?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在见习期间,市劳动保障局为参加职业见习计划的学员统一办理了综合保险。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管理部门对需办理综合保险的见习学员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将见习综合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见习学员如果在见习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因工受伤的意外事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热电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申平:我目前持有的由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不满一年,所以暂时不能参保,请问我以后持有一年以上相关证件,能不能参保?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持有一年以下有效期限《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暂不办理参保手续,待其办理一年以上有效期限《上海市居住证》后,可按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可补缴之前不满一年有效持证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热电4]补交社会保险费的员工,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余志英:由于今年年初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我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最近通过仲裁,单位已经给我补缴了,请问我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由于单位的原因,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为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该人员在生产或流产后无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只要单位为该生育妇女从合同签订之月起补缴了全部的社会保险费,该人员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建议你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热电5]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补助金的“剩余期限”不予保留

    严阿根:我是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单位招用我了,未领完的失业补助金能保留起来吗?

    咨询员:根据有关规定,有关人员如果在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期限内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和缴费手续,并须退回重叠月份已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剩余期限”不予保留。

    [热电6]怎样查询政府补贴培训清单?

    胡鹏:我最近收到了市职业培训中心寄来的上一年度政府补贴培训清单,请问这有什么用?

    咨询员:劳动部门最近在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上新增了“政府补贴培训”查询功能,并且对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学员每年发送上一年度(以经费核销为准)政府补贴培训清单,同时还在培训窗口增加了打印政府补贴培训清单的业务。市民个人收到培训清单后,若对清单中的培训项目有疑问需核实的,可直接向职介培训窗口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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