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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2013-07-04 09:47来源:浏览:手机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摘自:《遗嘱公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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