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律服务 > 名律在线 >

17岁学生组织“蓝鲸自杀游戏”,律师解读:宣扬极端主义罪

2017-06-17 15:39来源: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最近,“蓝鲸”一词听来,不再是可爱的海洋动物,而是一个恐怖的自杀游戏。作为来自俄罗斯的舶来品,它正影响着我国的青少年。

    5月15日,湛江市公安局官方公众号“湛江网警巡查执法”发布消息称,湛江警方抓获一名组织“蓝鲸自杀游戏”的网民徐某某。目前,徐某某因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极端主义罪被刑事拘留。

    对于什么是宣扬极端主义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杨在明,为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杨律师认为,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甚至是第一次听到这个罪名:宣扬极端主义罪。一定程度上,也正因为犯下这个罪名,往往行事比较极端,较为罕见。

    细心地网友可能注意到,新闻中,这个罪名的来源是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其实,这一罪名有不少的“兄弟罪名”,而宣扬极端主义罪的危害程度和量刑,处于中等。犯该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他还认为,刑法中第一百二十条之四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犯该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是“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犯该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湛江市这名学生而言,其17岁的年龄,虽然属于未成年阶段,但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同时强调,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某虽然未成年,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刑事制裁。

    好在,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徐某某组织的“蓝鲸自杀游戏”,还未造成自杀或者其他后果。否则,一旦有人真的在其引诱下完成“自杀任务”,按照“间接正犯”的司法解释,徐某某有支配自杀行为的嫌疑,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造成自残或者其他后果,则涉嫌故意伤害罪等。

    最后杨律师告诫未成年人,不能用年轻“以身试法”。这同时提醒我们的家长们、学校等教育主体,要将孩子的犯罪意识、暴力欲念扼杀在“摇篮中”,而最好的“扼杀”工具,就是关爱。来自家庭,来自身边人,来自社会的关爱。(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