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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防火墙”,也有“沟通渠”,南京法官律师对谈相处之道

2014-12-29 21:11来源:澎湃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组织了一场法律人沙龙,左起律师魏东、法官邢嘉栋、退休法官卞正义、江苏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孙辙、南京市法官协会秘书长沈亚峰、主持人陈扬。

  “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有人曾用《红灯记》的台词来形容:拆了这堵墙,就是一家人。我不赞同,墙必须有,但交流也要有;不能走暗门,要光明正大地交流。”

  “我建议诉状不超过两页纸,代理词不超过3页纸。对于修饰语,我们法官不感兴趣,我们只看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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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江苏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组织了一场法律人沙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现场看到,这场“为了法律人的最大公约数”主题沙龙,容纳80人的空间座无虚席,数十位律师和江苏三级法院的法官均出席,他们坦率发言,尽兴“吐槽”,甚至“八卦”起了法官和律师哪个群体离婚率高。

  多年来,我国司法界一直强调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和“防火墙”,以防止法官与律师“相互勾结”、徇私枉法。但在实践中,将原本属于法律共同体的两大群体强硬地“隔离”起来,“老死不相往来”,也会带来很多问题。

  那么,法官与律师到底该如何相处,是不是注定只能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法官与律师的健康而良性互动,也许就在此刻播下一颗种子,有了一个新起点。

  互相“隔离”,法官和律师只能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律师很辛苦,法官很辛苦,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我们本身同根生,难道我们还要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吗?”27日下午2点,主持人陈扬抛出这样一个问题。她是主办方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澎湃新闻了解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下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了20多个“不得”,包括“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等。

  2009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包括“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

  这些规定构成了法官与律师群体的“防火墙”,这对法官公正审判、排除外界的诱惑与干扰,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然而,在现实中,法官与律师,在庭审现场之外,“老死不相往来”,却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且这种“相互隔离”的关系甚至有可能走向严重的异化与冲突。

  正如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一篇文章中所说,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往往会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法官与律师称兄道弟、交往过密、打成一片,甚至“权钱交易”,如武汉中院的“法官集体受贿事件”,让人们将法官与律师看作是气味相投、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的同伙。要么,法官与律师彼此互相提防、相互鄙视,不敢来往、不愿交往。如云南玉溪的“法官铐律师”事件,又将两者的关系推入你死我活、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境地。

  这场沙龙的主持人陈扬也举出自身的例子。她对在座的法官说:“由于工作忙碌,更由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发的各种禁令,我们大家的关系变得扭曲。譬如我,走到江苏省高院或者南京市中院或者鼓楼区法院,如果碰到曾经办理过我案件的法官,或正在办理的法官,从来不敢打招呼,唯恐被当事人看到,也担心被你们同事看到给你们带来麻烦,更怕被对方律师看到被拿来发难。所以,我们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谈到双方交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要有个度。”南京市中级法院退休法官卞正义在沙龙上说,“我做法官20年,大家都知道请我吃顿饭不容易。因为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吃饭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所以,我不能吃。如果被另外一方当事人拍照了,就更麻烦了。”

  江苏法院系统人士也对澎湃新闻说,上述这些规定,让法官和律师的相处变得很微妙,有时候难免尴尬,“比如我是法官,同学是律师,我们可能连在一起吃饭都不行。而另一方面,可能是越禁止,底下越放纵。”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民五庭庭长邢嘉栋也有话说,“我们非常担心有人(律师)在背后说什么和我们是朋友、亲戚,往往会让我们背黑锅。有的律师打着和法官熟的名义,最后把黑锅给我们背。有人对我们这个群体似乎有约定俗成的负面看法。”

  可容纳80人的空间座无虚席。

  法官与律师,“隔离墙必须有,但交流也要有”

  在审判实践中,律师打交道最多的是法官,法官接触最多也是律师。如果双方出现巨大的鸿沟、提防甚至对抗心理,显然不利于法官审判、律师执业。

  法官和律师到底该怎么相处,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有何区别,陈扬也一直在想,直到她看到一篇文章《法律人的最大公约数》,被深深触动,然后下定决心筹备这场沙龙。

  她尝试着邀请江苏的省高院、市中院、区县法院等三级法院的人士,直到沙龙前一天才正式敲定了嘉宾。沙龙开始前30分钟,她才完成整个文稿提纲,匆忙涂点口红,然后登场。由于这几天休息太少,加上担心、紧张,她的大腿一度暗暗抽筋。

  陈扬原本最坏的打算是“能完整走过场就好”,结果却让她吃惊:“高潮迭起,掌声不断,4个小时没有一秒钟冷场。为了法律人的最大公约数,大家有太多的话要说。”

  “法官和律师应该成为朋友,而且应该成为这个最大公约数中最中坚的力量,我们应该有同一个价值追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孙辙举例说,“外国律师和法官正常交往的平台有很多。2006年我去德国的时候,一个研究会上,法官、律师和检察官在一起交流,为什么双方之间交往没有问题?有人就觉得奇怪,我们是为了同一个东西奋斗,为什么要分出彼此?只有在法庭上相互对抗的时候,才要相互区分。”

  “实践中法官和律师的沟通,特别是庭下的沟通是很避讳的。我认为,法官和律师在庭下是可以沟通的,但很多人认为只能在法庭上沟通。”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钧认为,律师和法官在为了同一个目标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沟通?每个律师和法官都应该把自己的底线坚持住,那么沟通是正常的。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开顺说,“关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有人曾引用电影《红灯记》的一句台词来形容:拆了这堵墙就是一家人。我不赞同,墙必须有,但交流也要有;不能走暗门,要光明正大地交流。但这种交流不应该谈到一个具体案件上去,不能有私心,而要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一篇文章中也认为,法官和律师应该建立起同学、同志、同仁的正常关系。

  所谓同学式关系,是指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都是经过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

  所谓同志式关系,是指律师与法官虽然社会分工与职责不同,但都是共同为追求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都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

  所谓同仁式关系,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通过参与、合作、理解和尊重,共同使纠纷公平、公正地得到解决。

  律师与法官能“正常、平等地沟通”,才算接近“法治理想”

  当天的沙龙上,法官和律师还聊了双方思维的异同,以及怎么交流、沟通更顺畅。

  江苏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孙辙说,“很多法官其实希望律师带来专业的东西,而不是有多少关系,我们讨厌 关系 。”

  关于诉讼文书,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庭长邢嘉栋直接说:“我建议诉状不超过两页纸,代理词不超过3页纸。希望大家首先把争议焦点根据三段论进行分析,不需要修饰。对于修饰语,我们法官不感兴趣,我们只看干货。超过3页纸的话,看的就不多了。”

  “法官的话要听,但律师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需要让委托人认可工作。”律师谢开顺提出不同意见,“譬如,提供诉状、代理词,或委托人到场听庭,如果按法官讲的只写二三页纸,或只说要点,当事人肯定不满意。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可以搞一个详细版本和一个删节版,渲染性、详细版的给委托人,删节版提供给法官。”

  这场原定下午5点结束的沙龙,因为大家的热烈参与,延长了1个小时。

  孙辙说:“这个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希望它搭建的平台在未来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个透明的交流空间,让大家能够正常、平等地沟通。法治理想实现的那一天,也是法官和律师最期待的一天。”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利军认为,这个活动得到了大家的共鸣,提供了一个法官和律师很好的沟通平台。“以这场沙龙为契机,律师协会将为大家组织一些活动,创造良好沟通的条件。”南京市法官协会秘书长沈亚峰也表示,双方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加强沟通与联系。

  “南京市法官协会已经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签订构建沟通的协议,我们有权利和义务要创造良好的沟通环境。”主持人陈扬说,不管他人是否作为,“我们法律人要从自身做起,为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与完善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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