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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坚守律师职责很幸福

2014-04-05 13:27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手机版

    □本报记者杨傲多

   本网讯   “尽管过去几年了,但是经常会有人说,‘你做了件大好事’。”因推动“醉驾入刑”而闻名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丝毫不掩饰他的高兴和自豪,“他们是抱着感激的心情说好”。

    2009年9月,广受社会关注的孙伟铭案结束了,但是作为二审辩护律师的施杰却陷入了沉思:刑法该怎样处置醉驾行为?该如何让驾驶者更加自律,更加敬畏他人的生命?

    “孙伟铭本是一个勤奋努力的年轻人,因为贪杯毁了前程,案发后他自己也是悔恨不已”,这让施杰萌发了提议修改刑法,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想法。施杰开始思索,道路安全法不足以震慑醉驾这一行为的屡屡发生,现有法律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实际,有没有办法让悲剧停止在事故发生以前?怎样才能减少醉驾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作为一个法律人和背负建言献策职责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他有责任指出法律规定和现实需求的差异,并努力推动其改变。

    2010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施杰提出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建议一经提出即受到最高立法机关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引起社会热议。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2011年5月1日起该修正案正式实施。据公安部通报,“危险驾驶罪”入刑半年多来,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醉驾入刑”,施杰功不可没,他以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民生的关注,努力履行着律师的崇高职责。

    “每一个重大案件能获得成功,对律师来说是很骄傲的事情”,在律师行业摸爬滚打了25年,施杰说他始终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和证据,并获得好的结果,幸福感很强。

    四川阿坝州建州以来最大的涉黑杀人案被告人左某一审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左某的父母委托施杰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该案经过开庭审理,施杰提出的一审判决法律适用不当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最后撤销了一审对左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施杰担任辩护人的某市政协副秘书长胡某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经过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及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施杰对证据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后发现指控证据有瑕疵,不能形成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杰的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胡某某故意杀人的指控,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施杰为一起刑事案件做辩护,在面对当地非正常的干预,施杰及时向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反映,相关部门先后介入调查,经过一年多的抗争,直到今年年初才拿到“无罪”判决。“为了防止错案发生,刑辩律师往往要经历非常惊险的过程,获得好的结果很艰难。”施杰说。

    在四川土生土长的施杰,话语里透着一股特有的激情和坚定。“如果不理直气壮地主张和表达,就无法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施杰说,作为刑辩律师,必须自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能有任何瑕疵。

    作为四川律师行业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多年来一直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担任全国政协委员6年来先后提交提案和建议八九十件,内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安全立法、网络反腐和司法体改革等方方面面,其中制定网络举报长效机制、准许残疾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多项建议已被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后付诸实施。

    施杰还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对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尽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组建的同心律师服务团,他带领的律师团队被选为唯一的四川首批自愿者团队,连续四年在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藏族聚居区进行对口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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