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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团伙最终把自己“套”进去了(2)

2021-05-25 14: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在“套路”隆源公司闫某伟的过程中,原小冬根据闫某伟家族当时被纪委调查的实际情况,诱骗闫某伟、闫某丽将433套房产通过法院判决给他,谎称暂时替闫家持有,不会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样还能免得闫家财产被纪委调查。这种说辞,符合闫某伟家族当时的实际状况,因此得到了闫家的认可。可原小冬在取得法院判决之后,即将该433套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一下就鲸吞了6100余万元的非法利益。
  同时,原小冬在领导犯罪集团的过程中,也采取了各种“套路”,对于“套路贷”的核心业务,他谁都不信任,全部自己操作,对于其他任务,则交给组织内其他成员,使得其他成员仅知道部分事实,仅参与部分环节,而无法了解全貌。
  零口供也掩盖不住的罪恶
  原小冬到案后,从未承认过任何犯罪事实,均称以书面合同、被害人签字和法院判决为准,坚称所有案件均是经济纠纷,所有证据均是非法证据,所有被害人的证言均是诬告陷害。为此,侦查机关调取大量证据,付出了巨大艰辛和努力。
  面对检察机关的提审,原小冬故伎重演,也是零口供,一直到开庭的时候,还是什么都不承认。但是客观性的书证会说话,办案检察官花费了大量精力梳理核对借条、转账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等,终于查清了每一起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例如,面对着海量的银行转账交易记录、借条等材料,办案检察官李超群花了整整两个月时间,捋清了原小冬前后套路被害人石某1.7亿余元的资金流向,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示证PPT。
  庭审示证时,一直“能言善辩”的原小冬一时间傻了眼,原小冬的辩护人也在发问阶段再次尝试劝解原小冬:“希望你能向法庭做如实的供述,这是对法律最大的尊重。”
  据悉,为了办理这起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组成了专案专办组,从立案前的提前介入到判决下达,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开庭庭审时间更是整整持续了7天。
  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办案检察官聂树平、李超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银行账户133个、资金1.2亿余元,冻结证券账户7个、资金220余万元,查封房产723处、扣押车辆6台、查封车辆手续6套,涉案财产价值高达3亿余元,最大限度保证了被害企业和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制作了上千页的审查报告,抽丝剥茧,还原了案件事实。在法庭审理阶段,他们制作了3500余张举示证PPT,完整展示了原小冬犯罪集团的罪恶行径。
  2020年7月31日,大庆市中级法院对原小冬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原小冬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邱某敏等其余8名被告人九年六个月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涉案财产进行了依法处置。判决后,原小冬等9名集团成员均上诉。
  最终,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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