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管好电瓶车,要细立规矩严执行

2021-05-13 15: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电瓶车发生燃爆,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还有一名婴儿。目前该名女婴生命体征平稳,已脱离生命危险(5月10日中新网消息)。
  电瓶车上楼入户不仅是对有限公共空间的抢占,更会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据消防部门数据显示,电瓶车于楼道内起火后104秒时,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摄氏度,烟气温度超过80摄氏度。一台电瓶车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30秒就可覆盖整个房间,100秒之内,足以使人窒息而亡!由于电瓶车燃烧产生的黑烟多,也会给人员疏散和救援带来很大困难。
  近年来,电瓶车发生燃爆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为此,2017年12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瓶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北京、浙江、山东多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条例。笔者发现,尽管上述文件对电瓶车充电、停放进行了一些限制,但关于电瓶车是否可以上楼入户,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一些住户也正是利用了上述规定的模糊地带,将电瓶车带入电梯,而物业、其他住户由于拿不出明文规定予以制止,从而导致危险未能被严格排除在楼门之外。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瓶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和组织清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等行为。期待其他地方也能以此次事故为鉴,尽快出台更为明晰的规定,条件成熟时再制定全国性规范,以具体明晰的强行性规定为电瓶车管理立细规矩。
  除了缺乏明晰规范,电瓶车上楼入户一直未能被杜绝,小区物业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责任也值得探讨。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因此,从法理上讲,物业对电瓶车上楼入户这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管理责任的。既然法律赋予了这种责任,物业就应该运用好落实好,就算缺乏明晰规定,也当依据法律精神,有效阻止电瓶车上楼入户,而不能在事故发生后以“无管理权限”为由去推脱责任。
  同时应当看到,电瓶车上楼入户,与一些小区相关配套设施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充电设施供不应求密切相关。很多小区由于投入使用时间长、长期缺乏维护和管理,导致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与此同时,很多小区陌生人可任意出入,更增加了小区电瓶车被盗的风险。因此,要彻底根治电瓶车上楼入户,就需要小区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业主需求。
  此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对小区居民安全引导和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住户风险防范意识。只有各方合力,才能筑牢小区安全防护网。(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