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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咪屋"让法律条文不再空洞

2014-09-05 18:45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为方便在职女工给孩子哺乳,今年初北京市启动了“妈咪屋”项目。北京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将“妈咪屋”建设纳入职工之家和工会服务站建设中,为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干净的环境。9月3日,北京市总工会介绍,北京市首批200间“妈咪屋”的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启动第二批申报工作。目标是3年内建成1000间“妈咪屋”(9月4日《新京报》)。

   随着国家对母乳喂养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妈妈选择母乳喂养的哺育方式,由此众多职场女性成为“背奶族”,但工作单位没有方便的挤奶场所,或挤出的奶无法妥善保管,让不少复工女性很发愁。此次“妈咪屋”的推行,着实是北京325万育龄女性的不小福音,别看仅仅“两张桌子、两把椅子、电源插座和冰箱”的简单配置,却能解决很多新妈妈的燃眉之急,而小小的“妈咪屋”的诞生在法律执行上亦是不小的进步。

    1992年实施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妇女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这句法律条文声明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条文之下多年来没有推出具体的保护内容和好用的措施。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尽管留出哺乳时间,但对现在大多数职业女性来说,一带婴儿上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二工作面前难以保证提前下班哺乳,三上班期间挤的奶留不下是巨大浪费。这样的不便,让很多在职场竞争中本不利的女性难以启齿,更谈不上向单位提要求。

    为此,有人大代表建议女性产假延长至三年,来保证充足的母乳喂养。这样的建议是否可行暂且不论,但至少说明,对女性和孩子来说,母乳喂养不可缺。如果在一番家庭与事业权衡后,女性放弃给孩子母乳喂养,不仅有损产后女性自身健康,也影响到下一代的身体素质。

    “妈咪屋”的诞生,保证了复工女性能在上班期间为孩子留下奶,而相对封闭和舒适的空间,也排除了公开场合挤奶的尴尬,是切实“特殊保护”哺乳期女性和婴儿权益的好办法。

    好办法要尽快推广,对此,有三个建议。第一,北京的第二批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申报主体是单位。考虑到单位是提供“妈咪屋”场地的一方,期望“单位申报”能变成“工会主动核查”,即工会核查辖区企业等劳动组织的育龄女职工人数,根据保护哺乳期女性权益的法律规定,建议单位按比例建设“妈咪屋”;第二,期望北京的推行经验,能带动其他地方同步建设;第三,公共场合,如商场、医院等,也能陆续建设“妈咪屋”,共同为哺乳期的妈妈和婴儿提供良好的喂养环境,让新一代中国宝宝从小有个健康的好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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