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如何保护我们的脸? 不再为"颜面何存"而忧(2)

2021-04-13 13:35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在她看来,个人信息售卖的黑色产业链才是对个人信息威胁最大的部分,以黑客的犯罪活动为代表的个人信息买卖,已经成为一种产业链。暗网中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被称做黑产灰产,犯罪分子会在侵害个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诈骗或者传播违法内容。
  2019年以来,人脸识别技术在不断更新迭代的同时,人脸信息泄露并被违法售卖的事情也有增无减。近期,上海检方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超5亿元的虚开发票案就牵出了非法人脸识别案。
  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先从他处以3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他人的高清头像和身份证信息,之后利用“活照片”APP对高清头像进行处理,让照片“动起来”,形成包括点头、摇头、眨眼、张嘴等动作视频然后利用特殊处理的手机“劫持”摄像头,在人脸认证环节时,手机摄像头不会启动,系统获取的是之前做好的视频。系统会认为是本人在摄像头前,最后通过认证,完成“皮包公司”注册,用于为他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其破解的APP类别非常广泛,涉及政务、安防、金融、支付、生活消费等用户量巨大的APP。每单的破解价格从25元到300元不等。
  专家建议:用行政监管的手段引导技术向善
  刘晓春指出,在我国个人诉讼仍然存在很大障碍。其中关键因素就是在取证方面,需证明网站、平台、小区收集了人脸数据且造成损害,取证的过程比较难,成本比较高,普通人可能不太具备取证所需的专业能力。所以人脸信息被盗用并对个人利益造成损害,在没有产生实际损害的基础上,个体很难有动力去起诉。
  刘晓春提到,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中,起诉人的起诉目的带有公益性质,起到了弘扬社会责任感的示范作用,超越了个案的意义。但这种案例无法大量复制,我国诉讼制度本身无法提供匹配的集体诉讼支持。
  此外,在国内外的法律中,法定的赔偿制度是很难证明损害金额的。就中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民法典》的内容作为主要的赔偿依据,但法律上没有更有针对性的相关规定。刘晓春认为,长远来看,我们现在仍要继续推动人脸信息的相关立法,补足生物识别监管合规要求的空缺,推动技术标准的制定,建构完善的侵害认定的司法规则。
  总而言之,针对于国内外案例和法案探讨如何保护“我们的脸”的问题,多位专家建议,除了立法,在执法层面也要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实现状进行针对性的执法。
  此外,在企业层面还需强化企业自律,在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同时,提升企业在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以及规范应用隐私条款,为用户删除数据、注销账户提供渠道,明确告知用户争议解决机制等。
  最后,在个人层面。一方面,要注意留存大数据杀熟、动态定价、价格操纵和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整体而言,现在还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希望技术应用能够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有利于社会进步,所以我们需要通过行政监管的手段引导技术向善,坚持好安全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陈玖阳 谢婧雯 慕宏举 汪媛(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