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用法治组合拳打击新闻敲诈

2014-11-25 12:14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形成预防和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长效机制,应当祭出组合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司法制裁、行业自律多管齐下、联动配合的机制,推进传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之源,公信力是媒体的立命之本。然而近年来,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事件屡见不鲜,比如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商务时报》违规承包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案等,对新闻采编秩序和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今年3月开始,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9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并相继公布了四批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观察,人们发现,这些违法行为正在从个人行为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体行为。

 

    从本质上说,传统媒体面临的生存危机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多变给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逐利提供了动力和便利。而假新闻的存在也有其深层原因。时效性是新闻媒体的内在需求,目前少数传统媒体大量消息来源于表达随意;缺乏把关人的自媒体,不对稿件进行认真核实,就极易产生假新闻;还有些媒体盲目追求眼球效应,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炮制出假新闻,以追求经济效益。此外,一些媒体的主管主办方和上级管理部门管理不善、监管缺位,不少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不高,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助长了违法行为。

 

    形成预防和惩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长效机制,应当祭出组合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司法制裁、行业自律多管齐下、联动配合的机制,推进传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首先,应当进一步提高我国新闻行政监管水平,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国家新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记者证管理、记者站管理、采编流程管理、经营行为管理、信用机制建设、年检制度、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并尽快完善报刊退出机制,淘汰那些长期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采编质量低下的新闻媒体。

 

    其次,国家也应适时修改相应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加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违法成本;同时司法机关应严格司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充分发挥判决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第三,各级记协要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功能,健全社会监督投诉和举报制度,通过对新闻违法违纪事件投诉的受理、调查和曝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为,并对新闻界进行有效的评议监督,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最后,要继续实行新闻媒体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和传媒伦理道德教育。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媒体扮演着舆论监督的重要角色,然而监督者自身也要受到监督,完善新闻媒体的法治建设,是防止舆论监督异化,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根本途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