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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2年!山东首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案件宣判

2021-03-27 09:43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济南3月26日电(记者张力元)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是山东省首例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10岁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当日接诊医生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信息之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检察机关报备。
  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明,刘某某在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情况下,在被害人家中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被害人住所奸淫幼女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2年。
  据悉,山东省检察机关已依托未成年人社会化支持体系,从社工组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叶进行心理疏导。(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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