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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2)

2021-03-17 15:40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7.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杨某违法占地建设库房案。2021年2月,杨某违法占用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新华村119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库房。同月,大杨树镇政府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后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娱乐设施房屋案。2020年7月,该公司违法占用科尔沁右翼前旗察尔森镇200平方米耕地(撂荒地)建设临时娱乐设施房屋。同月,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公司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恢复原状。
  9.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连润泽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粮食育种项目附属设施案。2020年5月至10月,该公司违法占用金州区亮甲街道蚕厂村100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粮食育种项目附属设施。11月,金普新区自然资源执法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金普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0.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张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20年6月,张某违法占用灯塔市五星镇三尖泡村117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皮料加工厂房,7月后继续违法建设。12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灯塔市政府协助当事人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1.上海市青浦区上海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集装箱活动设施案。2020年7月,上海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青浦区朱家角镇建新村3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集装箱活动设施。2021年1月,青浦区规划资源局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对朱家角镇建新村委会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土地已复耕。
  12.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成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年9月,成某违法占用海门区三星镇彦英村28组133.33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同月,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门工业园区分局在巡查时发现该违法行为。2021年2月,经三星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目前,土地已复耕。
  13.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宁波爱特工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及职工宿舍案。2020年6月至10月,宁波爱特工具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余姚市兰江街道笙竹村186.67平方米耕地建设厂房及职工宿舍。11月,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12月,余姚市兰江街道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1月,土地已复耕。
  14.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谢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2020 年11 月,谢某违法占用上犹县紫阳乡胜利村60平方米耕地建设住宅。同月,上犹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移交紫阳乡政府;紫阳乡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土地已复耕。
  15.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天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临时板房案。2020年9月,天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平阴县榆山街道西桥口村3.2亩耕地建设临时板房。12月,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1月,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16.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伊某违法占地建设养猪棚案。2020年11月,伊某违法占用高青县芦湖街道索家村4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养猪棚。2021年1月,芦湖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月,土地已复耕。
  17.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钢构厂房案。2020年8月,武汉汇春名优农产品合作社违法占用东西湖区东山街五一大队3.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钢构厂房。10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同月,东西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违法建筑。2021年2月,已拆除了硬化地表,经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大棚部分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正在完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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