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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台为何“玩”拼音谐音(2)

2021-02-08 14:04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于卖家发布法律明令禁售的商品,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暗语躲避追查
  平台回应无可奈何
  每一个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信息发布条例或商品发布条例,明确规定某些商品是不得售卖的,比如某二手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规范》明令禁止卖药品、医疗器材、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避孕套、婴幼儿食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酒品、保健品等。
  但是《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仍在大量出售婴幼儿奶粉、避孕套、保健品、注射器等,卖家使用拼音、谐音字等对商品进行包装,比如奶粉用“nai粉”替代,避孕套用“逼孕套”描述。
  《法治日报》记者为此联系平台客服人员,对方表示:“平台明确规定奶粉是不能售卖的。”当记者提出该平台目前仍有奶粉在售卖时,该客服回复:“您举报即可。”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二手交易平台对上架商品会进行“关键词”抓取排查,若发现违规商品,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责令下架处理,若再次发现将对账号处以7天、14天不等的封号处理。
  据上述客服人员介绍:“我们会进行排查,但不能确保所有的商品都能被检查到。如果您发现了违规情况,欢迎举报。”
  郑宁认为,要求平台识别所有违法违规信息,不具有可行性,但平台应该不断改进技术,比如及时更新过滤的关键词,更新信息发布规范。明显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平台,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王艳辉指出,二手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商品发布条例,明令禁止某些商品不得售卖,但在实际中,平台上又有众多被禁售的商品,且以谐音等方式存在,此行为违反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王艳辉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情形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描述赚取流量
  售后混乱维权不易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各类闲置物品总会被冠以“年会抽奖抽中”之类的由头转卖,“全新”“未拆封”“代购”“清仓处理”等也是频繁出现的商品描述语,但这些话术背后暗藏着买到假货的风险。
  杨丽(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了一台iPad,商品描述是公司年会发的,未拆封,结果到手后根本不是未拆封的,而是有很明显的使用痕迹,电池最大容量也已不是100%。。
  此外,“尾单”“专柜同款”“带原标牌”“版型保正”“做工精细”……这些都是二手交易平台上随处可见的商品描述,标价也远低于市场价。
  李华(化名)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花200元购买了一瓶“全新的”兰蔻“粉水”,该商品在兰蔻官方旗舰店的售价为435元。结果收到货后,李华拿去专柜检测,得知是假货,她找卖家协商退货,却被卖家质疑调换货而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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