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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门严控商业银行互联网存贷风险(2)

2021-01-22 13:29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同时,加强全流程风险管控。互联网贷款具有依托大数据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全流程线上自动运行、无人工或极少人工干预,极速审批放贷等特点,同时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慎、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对互联网贷款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网络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及审计体系等。
  公募基金产品不受影响
  尹振涛说,监管部门此次整顿的是商业银行的互联网业务,而非针对居民,也与居民线下存贷款业务无关。与居民目前广泛使用的线上支付方式也没有关系。
  投融资专家阮万锦律师说,居民若是在银行自营平台上开展存款业务,合法合规,公众的存款储蓄活动不受影响。在非自营平台上的存款,依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互联网存款产品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据阮万锦介绍,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公募基金产品并没有受到影响。证监会正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记者 周芬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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