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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窗广告成了令人讨厌的“牛皮癣” 起底产业灰链(3)

2021-01-21 13:3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那么,弹窗广告缘何屡禁不止?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分析,弹窗广告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弹窗广告的罚款上限为3万元。而广告所获得的收益要高得多。
  “这种商业行为侵害了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成千上万的消费者不可能联合诉讼维权,且成本太高,而单次违法社会危害小,影响力不足,无法形成对抗力量。换言之,制约性力量太小无法形成忌惮,这也是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说。
  此前新华社报道,一位多年从事网络色情案件查处工作的公安民警表示,当前部分网站盈利能力不足,涉黄赌等违法生意“来钱快”,经营违法低俗信息弹窗是不少网站的主要盈利点。同时,一位地方工信部门负责人透露,当前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在非法弹窗治理方面投入人力财力有限,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得以浑水摸鱼、逃避监管。另外,实践中也存在执法标准不清晰、法律法规滞后、移动端监管成本大等难题。
  用户反馈助力监管
  多措并举根治乱象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21世纪伊始,“骚扰电话”满天飞,成为当时手机用户最头疼的问题,但目前这一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是手机运营商为消费者提供“标记此号码为骚扰电话”的选项,用户的限制使得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传播得到有效控制。谷歌浏览器已开始尝试类似举措,在关闭广告时为用户设置“不感兴趣”“不再弹出”等选项。
  “用户反馈助力监管体系完善,多方互动形成长效机制。”王四新认为,这也许是可借鉴的方法。
  业内人士建议,应完善相关信息过滤屏蔽技术,构建更高效、开放的监督体系,加强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不过,提及行业自治,赵占领持消极态度。他认为,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是众多互联网公司、广告公司的重要营利来源,单纯提倡行业自治意义不大,用制度倒逼行业健康发展更有效。
  同时,郑宁关注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中只对广告主设定了处罚,并没有直接对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和责任作出规定,“平台应当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服务协议等引导商家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可以按照约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向监管部门举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建议,根治“毒”弹窗,可以考虑结合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执法工作,专门针对规范弹窗广告经营制定规范,详细针对弹窗方式、安全标准、运营边界等具体行为进行规范与处置。
  但郑宁认为,政府层面的执法力度更重要。她建议:第一,把违法行为严重的、多次违法的列入黑名单,采取信用监管的方式比简单的处罚更有效;第二,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
  不过,也有专家学者对弹窗广告持积极态度。他们认为,弹窗广告是互联网行业的一种正常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整治办法,只要广告商和平台遵守相关规定,是可以发挥其正价值的。治理弹窗广告乱象,法律部门、执法部门、平台自身任重道远。
  “网络生态庞杂且正在发展中,不可控因素很多,非法不良弹窗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生态发展而弥散,就如同我们生活中存在细菌一样,没有办法完全消灭。”在王四新看来,应当用理性发展眼光看待弹窗广告,要避免其成为主流,或成为压倒性的存在。弹窗广告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负外部性大于正外部性的时候,我们需要去打压、监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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