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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关你狗笼”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20-12-24 13:56来源:中国江苏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张家口12月23日电(通讯员驰轩)“不给钱就关你狗笼!”是这伙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郜某某的口头禅。12月20日,经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郜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以被告人翟某某(女)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被告人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杜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令被告人郜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7名被害人人民币28.3万元;同时,依法追缴4名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19.36万元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郜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2014年出狱后仍恶习不改、横行乡里,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8年以后多次纠集翟某某、周某、杜某某等人共同实施了一系列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违法犯罪行为。
  赤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郜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自己或纠集周某、翟某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郜某某纠集杜某某、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郜某某伙同他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条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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