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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2020-12-18 13:11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公众享受改革红利
  据了解,为使财政电子票据的管理有法可依,修改后的《办法》对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详细规范。
  比如明确电子票据特征和数据标准等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并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同时规范电子票据开具及传输有关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明确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要求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等有关管理要求归档入账。
  施正文介绍说,财政部早前公布的《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就提出,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对财政票据申请、印制、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使用、缴库、保管、核销、审验、销毁等实行全程监管。系统管理范围应涵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团会费票据等所有财政票据,具有电子开票、自动核销、资金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建立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流管理平台,实现财政票据电子信息防伪,实现与收入收缴、银行、国库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票据管理需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财政部将抓好全国财政票据统一工作。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按照修改后《办法》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编码规则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接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做到财政电子票据一个入口查验真伪和查询状态。同时要继续深化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督促部分改革滞后地区加快改革速度。要求改革进展较快地区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和应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依照这一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异地查验、异地报销。要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切实便利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 万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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