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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公益诉讼立法:护佑文脉中的责任担当(2)

2020-11-23 15:1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结合司法实践,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检察长沙沨表示,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近几年工作开展稳中向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法检两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仍存有困惑,推动公益诉讼立法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议 公益诉讼立法
  调研组此行的另一目的就是推进公益诉讼立法研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法律解释的建议。
  10月26日下午,调研组在南京市检察院举行座谈会,全国、省、市三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
  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分别汇报了全省、南京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相关立法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秦淮区、建邺区检察院负责人汇报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听完汇报,黄超代表说,江苏、南京检察机关注重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沟通,善于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她建议,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专业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助力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
  “江苏和南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站位高、定位准、思路活,工作很有特色,取得了很好成绩,值得全国检察机关学习。”沙沨代表说。她认为,江苏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用好用足政策法规进一步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形成江苏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要总结方法、积累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她期待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出更多举措。
  今后公益诉讼工作如何开展,党永富代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聚焦重点领域,及时汇编典型案例并总结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互相交流学习;二是总结各地区已经出台的支持公益诉讼的决定,结合实际将文物保护等纳入重点领域,加强对公益诉讼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三是扩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将城市建设产生的空气污染、油烟污染、白色污染、土壤污染等作为重点案件办理。
  关于公益诉讼立法的设想,李鸿彬代表认为,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家层面对公益诉讼进行立法,对案件受理范围、不同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机制、检察机关履职的法律依据等进行规定,非常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宣传,得到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出台公益诉讼法将更具实效。
  为更深入探讨公益诉讼立法的理论基础,代表们还参加了在徐州召开的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与专家学者、司法实务人员交流。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要顺应时代大潮,推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此行,代表们还实地调研了徐州市贾汪区、在长江汇兴隆洲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考察了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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