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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贺黎明决定逮捕

2020-11-13 14: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1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岗巴县委原书记贺黎明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贺黎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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