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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予认定正当防卫 "反杀"者4126天服刑与申诉(3)

2020-11-06 13:35来源:成都商报浏览:手机版

  新乡中院2010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书称,张好峰父子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在院中等候,将灯拉灭,许振军进入后,双方发生打斗,许振军身上有多处创口,“张好峰父子具备杀人的主观故意。”
  “夜间进入”张家的被害人许振军,被新乡中院认定为“过错明显”,但“张好峰父子特别残忍地将许振军致死,许振军的过错程度,尚不足以影响对张好峰父子刑事责任的评价”。
  2012年开始,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介入该案,至今仍在帮助张好峰父子申诉。
  在他看来,案发前17天,许振军等人已将常卫云打致住院,第二次半夜又来,人肯定会极度恐慌,“住宅是一个私人场所、天然庇护所,对方强行进入,权利人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
  常伯阳还说,“明知对方在院外砸门、要来实施伤害,难道不允许人拉灯、准备防卫工具?说闯入者‘无防备’更是莫名其妙,对方闯入就是来行凶的,如何‘无防备’?”
  “防卫人提前预知风险,做好防备,因此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没有道理的。”常伯阳说,人有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以此理由来认定张好峰父子不构成正当防卫,这不符合人性。
  张好峰的死刑未被最高院核准,案件被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1日,新乡中院、河南高院作出了新的一审、终审判决,再次认定张好峰父子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仍是“在许振军进入前,提前做好了准备”。但张好峰被改判死缓、限制减刑。
  新进展 
  检察院正审查办理该案的申诉 
  命案发生后的第三天,儿媳产下了一名女婴。听说许振军死了,担心被报复,常卫云带着儿媳、女儿、孙女“仓皇出逃”;半路在焦作,投奔了一对老夫妻。常卫云说,“当时我都要崩溃了,天天哭。我儿媳说‘你也不去救你儿子,就知道哭’,抱着孙女,走了。”儿媳走后,常卫云的女儿嫁了人,从此,常卫云开始为丈夫、儿子奔走。
  事情正在起变化。记者获悉,目前,河南省检察院正在审查办理张好峰父子故意杀人一案的申诉,目前已调卷审查。
  “现在的司法环境肯定是越来越好,审查的话肯定会有一个结果。现在报道的改判无罪案件也越来越多。”封丘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如果(张好峰父子案)改判无罪,启动国家赔偿,启动相关人员追责程序。查清以后,是不是冤枉就有一个结论了。如果没事,还人一个清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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