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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少年的你”检察机关大有可为

2020-10-29 13:24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 检校合作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 保护处分措施帮教触法未成年人
  ◆ 用制度织密未成年人权益防护网
  ◆ 强化分级干预罪错未成年人理念
  陕西省西安市第六十六中学学生李某与教师周某发生冲突后将其刺伤,后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10岁女孩杨某被13岁堂兄杀害后抛尸……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趋势,频频曝光的低龄未成年人极端恶性犯罪个案,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神经。
  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加入了限制性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内容。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何处置触法未成年人?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外还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推动检校结合、保护处分、制度固化等方面积极作为,切实加强对高危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合理有效处置触法未成年人。
  检校合作
  检察机关承担未着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责,专门学校是教育转化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学校,二者相遇,会产生怎样的神奇反应?
  10月22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海淀寄读学校,优美的校园中不时传来读书声和欢笑声,看起来与其他学校没什么不同。
  乐乐今年刚从海淀寄读学校毕业,顺利考上了高职院校。记者问起乐乐现在过得如何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杨新娥拿出手机,只见朋友圈里的乐乐和妈妈、妹妹一起吃着饭,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乐乐当时14岁,跟着别人实施抢劫两次。由于她认罪态度好并且抢劫金额很少,我们对她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征得家长和孩子同意后,把她送到海淀寄读学校。”杨新娥说。
  由于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后,乐乐和父母之间发生过几次冲突,关系一直不好。刚来学校时她心理压力很大,沉默寡言,与人缺少交流。
  乐乐的班主任周老师告诉记者:“慢慢交流之后,我知道她喜欢美容化妆,于是让她给出演元旦节目的同学们帮忙;知道她运动能力不强,于是带她参加了舞蹈班。几次展示自我并受到关注后,乐乐的自信心逐渐提升。此外,我还多次和心理中心工作人员去乐乐家里了解情况,让乐乐的妈妈来到学校和孩子面对面交流。终于,孩子的成绩逐渐提升,与家人的关系也逐渐缓和。”
  “我们每个月会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特殊情况下会每周回访。在学校老师和检察官的引导下,乐乐的家庭关系缓和了不少。”杨新娥说,很多情况下家庭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很多触法未成年人本身并没有多大问题,只是缺少及时引导。因此,检校合作很及时也很必要。
  除海淀寄读学校外,全国多地检察机关通过推动检校合作,用检察蓝守护孩子的美好未来。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与栖霞市教育和体育局共同签署深化检校合作有关方案;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共建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与全县42所中小学校签订检校合作协议,12名检察官担任12所县城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处分
  2018年5月,一犯罪团伙为赚取嫖资,招募、安排、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卖淫,并在每次卖淫嫖娼之后向被害人勒索财物,招募的未成年人会以言语威胁、收取欠款等方式在场予以配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顾琤琮对这起案件印象深刻。她说:“这起案件很特殊,几名未成年人既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参与者,需要有效的教育矫正,也是违法犯罪的受害者,需要特殊的综合救助。对于她们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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