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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施行 杜绝假唱、假演奏

2020-10-21 17:51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发布的《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
  据悉,《管理办法》仅面向持有高级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出,不得组织演员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同时,高级演出经纪人在从业中不得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不得伪造合同、伪造演员授权等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重要事项行为;杜绝对所经纪的演出项目或业务进行虚假宣传。据悉,持证人如有以上行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依照处罚结果注销其演出经纪人证书并予以5年内不得考取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请等处理意见。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何亮点,对当下文化市场的发展有何意义?《法治日报》记者与相关专家进行了对话。
  对话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
  《法治日报》记者韩丹东
  《法治日报》实习生苏欣雨
  文娱支出占比增加
  顺应市场民意需求
  记者:《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韩英伟:演艺产业在文化产业中居于基础地位,在文化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竞争力,越来越凸显出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层面需求越来越迫切,文化娱乐支出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对于文化产品的选择日益偏向精神文化,而演出节目由于其自身娱乐性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点,日益成为人们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
  然而,现下演艺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态势,文化市场较为混乱。出现了假唱、虚假宣传等现象,严重降低了文化产品的质量,影响市场有序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监管与规范。
  郑宁:《管理办法》是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
  2012年12月5日,文化部印发《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授权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此次行业自律规范也是对《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能更好地回应实践需求。
  紧扣实践突出问题
  明确行业惩戒措施
  记者:《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
  韩英伟:《管理办法》第六条是最为公众关注的,其中规定“高级演出经纪人在从业中应杜绝以下行为:(一)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禁止内容提供经纪服务;(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三)伪造合同、伪造演员授权等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重要事项行为;(四)对所经纪的演出项目或业务进行虚假宣传;(五)组织演员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或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指出杜绝假唱、假演奏,对于目前市场上频繁出现的艺人假唱、假演奏进行了有效规范,依法保障了观众的合法消费权益;同时,其中规定禁止演出经纪人以欺骗形式获取证书以及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有力地规范了目前演艺经纪人混乱的现象,对于当下市场的有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郑宁:亮点主要体现在禁止规定、义务规定、行业惩戒措施三个方面:
  第一,对高级演出经纪人在从业中禁止性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都是紧扣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第二,要求高级演出经纪人遵守年度备案规定,每年参加一次业务交流活动;第三,明确行业惩戒措施,惩戒力度加大,包括注销其演出经纪人证书并予以5年内不得考取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永久不得重新申请等处理意见,证书降级为有效期为5年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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