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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2020-09-30 20:0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念生意经入股煤企 钻钱眼身陷囹圄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刘杰,男,1963年7月生,内蒙古鄂托克旗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3月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07年4月至案发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其间至2017年10月兼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兼任东胜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19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兴安盟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经鄂尔多斯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 “三观”出问题,“点子局长”念起生意经 
  刘杰曾是内蒙古公安系统的“能人”,人称“点子局长”。翻开其履历,承载着组织对他的信任和期望,也记载着他成长的轨迹和曾经取得的成绩。
  1984年,刘杰从内蒙古警校毕业后,分配到伊克昭盟东胜市(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局,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党的培养下,刘杰逐步成长起来,24岁任基层派出所副所长,28岁任所长,38岁任副局长,40岁成长为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并在县市级公安局局长和地市级公安局副职岗位上任职多年。作为一名从警30多年的老公安,刘杰在打击违法犯罪中屡立战功,主办和指挥查办了不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曾荣获自治区首届“十大破案尖子”称号、自治区“五四青年标兵”奖章,被评为“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然而,这位头顶光环、受人瞩目的“警界精英”,在利欲熏心中自我麻醉、肆意妄为,执法犯法,从打击违法犯罪者一步步沦落为腐败分子。
  原因何在?刘杰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写下的忏悔书中说:“进城参加了工作,手中逐步有了一些权力,怎么就变质了呢?思来想去,还是自己的思想出了问题,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利益面前没有过关,特别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人生的指南针偏离了方向。”
  随着前些年煤价高企,煤炭资源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觊觎、寻租的重要领域,有的“老子前台批煤、子女后面捞钱”,有的赤膊上阵、利用权力直接拿煤,有的则通过“暗股”“干股”等方式参与其中谋取暴利。在利益驱使之下,刘杰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慢慢发生偏移,特别是在“入股煤企,别人可以入,我就可以入”等自欺欺人的错误心态诱导下,刘杰把“当官发财当两道”的古训和纪律法律规定抛到一边,念起了发财致富的生意经。
  2 靠影响力“做买卖”,只赚不赔 
  刘杰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自认为打打“擦边球”,可以巧妙地游走在纪法的边缘,不会出大格、不会出大事;入股煤企属于“做买卖挣钱,充其量也就给个违纪处分”。2007年以来,刘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或以其妻子、女儿、其他近亲属为“白手套”,或委托他人代持股份,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等4家大型煤企、2处个人煤矿入股1930万元,获利2132.59万元。
  刘杰在忏悔书中说:“我曾侥幸地认为,以家里的亲人出面,自己在幕后操作,神不知鬼不觉,可以瞒天过海,实际上是自作聪明愚蠢至极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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