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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治理再加力度 不少一次性塑料制品年底禁用

2020-07-30 10:22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
  塑料污染治理再加力度(政策解读)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8月底前,各地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做好塑料污染治理,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是什么?会给塑料、包装等行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不少一次性塑料制品年底禁用
  今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实施。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德元认为,相较于2007年的政策,“新版限塑令”构建起覆盖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末端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开启了中国塑料污染治理的新征程。
  先看供给端,根据“新版限塑令”,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今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再看消费端,到今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为落实“新版限塑令”,日前九部门印发《通知》,并公布了禁限管理的细化标准。
  一方面,政策保持了延续性,对以往政策已经明确禁止的品种进行了再次强调。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相关国家规定和强制性标准早就明令禁止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也已经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产品。
  另一方面,政策增强了操作性,对部分品种的禁限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例如,明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主要指部分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牙粉,并规定了塑料微珠的尺寸,暂不具备禁止条件的驻留类化妆品尚未纳入禁限范围。再如“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而且禁用场景限制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暂不涵盖其他使用场景。
  “细化标准充分考虑了行业实际和生产供应情况,增加了可操作性,保证政策稳步推进。”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说。
  设定豁免情景,提供缓冲期
  塑料污染治理,既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也要兼顾实际可行性,实现科学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充分考虑差异性,《通知》不搞“一刀切”。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温宗国认为,《通知》充分考虑到地区间、行业间差异,提供差异化管控路线,符合基本国情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综合治理措施逐步落实。
  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是“禁止使用”,而集贸市场则是“规范和限制使用”。到2022年底,“禁用”的实施范围才会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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