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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场监督局原总工程师落马 收受4人378万(2)

2020-07-14 10:09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刘某听后大喜过望,考虑到海药公司新药注册申报、药品抽检等业务均需要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就答应由朱毅负责枫蓼肠胃康软胶囊、滴丸注册申报,并承诺获得药品批文后向朱毅支付100万元。
  翌日,朱毅安排其胞兄朱某与刘某实际控制的重庆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研发枫蓼肠胃康软胶囊、滴丸的技术转让合同。2005年11月,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出具关于枫蓼肠胃康软胶囊、滴丸的检验报告,并上报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9月,枫蓼肠胃康软胶囊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批准文号。
  2016年,朱毅向刘某提及枫蓼肠胃康软胶囊获得批准文号一事,很快,刘某便安排海口制药厂总经理王某支付100万元给朱某。朱某收款后,根据朱毅的安排,将50万元交给朱毅的妻子余某,剩余50万元一直由朱某保管。2018年8月,朱毅妻子余某患病在重庆住院治疗期间,刘某去医院探望,又送给朱毅5万元。
  庭审中,朱毅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朱毅收受刘某105万元的事实有异议,辩解及辩护称不属于受贿行为。围绕朱毅收受刘某的105万元是受贿款还是技术研发转让费及慰问金,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最终,法院认定,本案证据足以证实朱毅收受刘某105万元,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
  凭借职权收股权
  庭审狡辩亦枉然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全星公司董事长刘某某与朱毅一起吃饭时告诉其公司将进行股改,准备送给朱毅10万元原始股。朱毅听后忙说,自己身份不合适,但同意用妻弟余某某的名义持股。2017年7月,在朱毅、余某某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刘某某将余某某登记为实际控制的宣辰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股东,安排余某某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价值30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朱毅当时担任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长期从事医药行业,熟知这个行业的具体情况。他知道如果是医药公司上市,市值肯定会翻8倍至10倍,10万元原始股至少也是5倍的溢价。而作为经销医药设备企业的刘某某更是心似明镜,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其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朱毅是总工程师,分管药品注册处,公司所有药品的注册、申报都需要经过药品注册处审批,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对其公司生产的药品进行抽检。送朱毅30%干股为的是与其搞好关系,方便开展公司业务。
  案发后,刘某某证实,朱毅之所以以妻弟余某某之名持股,是因为余某某曾在全星公司上过班,做起来方便,而且持股只是挂个余某某的名字而已。得知朱毅于2019年1月4日被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刘某某为了不与朱毅有任何牵连,让余某某退股了。
  案件庭审中,对于朱毅收受刘某30万元股权的事实,虽然朱毅及辩护人认为最多是违规违纪,不构成受贿罪。但是,经过法庭调查,法院最终认定,朱毅收受刘某某价值30万元股权未遂,但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此罪行,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东窗事发退赃款
  贪得无厌跌深渊
  正当郑某医药设备生意在海南、贵州两地做得风生水起之际,2016年5月,董某被贵州省纪检机关调查。
  董某被查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朱毅耳中,一时间,朱毅心里非常紧张,感觉董某已东窗事发,想到自己收了郑某80万元的事,一连几天坐立不安。担心早晚会被牵连出来,反复思忖后,朱毅痛下决心,决定破财免灾尽早将80万元退给郑某,以求平安。
  2017年11月初,朱毅让妻子余某与郑某联系,将80万元退给郑某。然而,退了赃款退不了罪。自作聪明的朱毅本以为退了赃款就可以切断与郑某的这层关系,不晓得这只是他一厢情愿。
  随着董某落入法网,2019年1月4日,朱毅也被海南省监察委带走调查。朱毅到案后,为争取主动,不仅交代了办案人员掌握其收受药企老板蔡某10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收受蔡某63万元的犯罪事实。为彻底坦白,他还主动交代了收受郑某180万元、刘某105万元、刘某某30万元干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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