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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起涉毒案缘何深深触动检察官的心(2)

2020-06-24 13:5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虽然不配合讯问,但张梅却请求检察机关帮忙解决8岁儿子天天(化名)的安置问题,这是她进入看守所后唯一的牵挂。
  天天的生活经历着实令人扼腕,母亲涉毒被捕,生父多年前因吸食毒品过量身亡。虽然张梅还有其他近亲属,但均以经济困难或年迈体衰为由,拒绝抚养天天。天天沦为“事实孤儿”。
  “天天正是长身体的年龄,却比同龄孩子瘦弱许多,缺少精气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率和犯罪率相对较高,如果对天天放任不管,他的身心健康都可能成问题。内心告诉我,既要把这起案件办好,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天天找到一个适合他成长的‘家’。”在办案过程中,孙泉翻阅大量寄养政策,通过与民政等部门座谈、深入家访调查、探访福利机构、申请救助款等方式,最终将天天妥善安置在了一个家庭式收养机构。
  “孩子现在身高142.5厘米,体重36公斤了……”6月15日这天,孙泉用手机给张梅播放了天天的视频。视频里,天天说自己各科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在新家认识了许多新朋友,生活得很开心,只是特别想妈妈。看完视频,张梅不禁掩面痛哭,为自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
  “看到孩子被妥善安置,张梅对检察机关也多了一份信任。在证据和释法说理面前,她已承认全部指控的涉毒犯罪事实,并主动提出自愿认罪认罚。经过对事实的认定,并综合考量张梅的法定从重、从轻情节,我们日前向法院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孙泉告诉记者。
  为给母亲凑医药费,儿子去人体运毒
  很多重罪案件的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为常见。但是被告人王某不同,到案后,他坦承自己受雇用吞食毒品,并将藏匿在体内的毒品从云南运输至北京的犯罪事实。
  从案卷材料看,王某属于初犯、偶犯,虽然只有初中学历,但年纪轻轻,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当孙泉问他为何走上人体运毒的道路时,他哽咽了。
  原来,王某的母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其父不堪重负离家出走。为了给母亲治病,王某打两份工,但仍无法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急于挣快钱的王某受网上一则高薪招聘广告的诱骗,只身一人来到云南应聘。
  在了解到高薪的背后是自己服食毒品胶囊、经过人肉长途运输到指定地点后,王某恍然大悟,这种赚快钱的方法无异于走钢丝。一面是患病母亲等待救治,一面是毒贩的威逼利诱,王某强忍泪水吞咽下84粒含有毒品的胶囊,并按照对方指令,将毒品人肉运输进京。
  王某被抓获后,从体内排出甲基苯丙胺共计300多克。依照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其中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应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的客观证据齐全,也有王某的认罪供述,起诉这起运输毒品案并没什么难度,但是了解到案件的前因后果,特别是案发后王某追悔莫及的态度,综合考量王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对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该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王某贩毒案的庭审现场给孙泉留下深刻印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王某说:“请你转身,你父亲从老家赶过来看你了……”王某与久未谋面的父亲四目相对,泣不成声。他的父亲边哭边重复着一句话“都是我的错”。
  “父子的泪水中有对犯罪的悔恨,有对家庭的愧疚,还有久违的亲情。”通过一起起毒品案件的办理,孙泉愈加深信,法律是冰冷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在准确、理性适用法律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关注着社会冷暖和人们朴素的道德观,结合办案实践,要从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上探索司法修复社会关系的有效模式,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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