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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襄城:检察官拨开迷雾决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不起诉

2020-06-18 11: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鉴定意见与证人证言让他嫌疑重重
检察官拨开迷雾依法决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不起诉

襄阳襄城:检察官拨开迷雾决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不起诉

图为办案检察官在讨论马某交通肇事案

  大桥上发生交通事故,案情扑朔迷离,当所有证据都指向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马某时,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却从这些证据中看出了蹊跷。日前,综合全案证据,襄城区检察院认为,马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二次车祸,行人不幸身亡 
  “由于当晚下着雨,虽然桥上有灯,但视线不太清晰,等我看清楚想要避让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提起那晚的交通事故,肇事者龚某悔恨不已。 
  2018年11月18日晚8时,龚某驾驶车辆行至襄阳市卧龙大桥上时,猛烈撞击正躺在路面上的王某,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桥上为何会躺着一个人? 
  经过调取视频监控与听取证人证言,警方了解到,在被龚某驾驶的车辆撞击之前,王某已经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他之前被另一机动车剐倒在地。 
  该机动车驾驶员在撞倒王某后,并未停留进行查看,而是直接离开现场,昏迷不醒的王某躺倒在机动车道内,遭遇了第二次车祸。 
  面对“铁证”,嫌疑人却连连喊冤 
  2019年7月,该案移送至襄城区检察院审理。经审查案卷材料,办案检察官注意到,对于第一起交通事故的肇事人,种种证据都指向犯罪嫌疑人马某。 
  据了解,马某平时在建材市场帮人送货。案发当晚,马某与张某、黄某、冯某三人晚饭后各自驾车从桥南返回桥北市场,4人驾驶的送货三轮摩托车后面都牵引有挂车。 
  据目击证人描述:“一名穿黑色夹克的人,驾驶一辆红色大三轮摩托车,从桥中间车道上的一个物体上轧过去,右边轮子都抛起来了,驾驶员回头看了一眼,没停就走了。” 
  同时,第一辆通过桥面的三轮车驾驶员张某称,他行驶时没有看到有人走在前面,也没看到路上躺着人。而据马某之后第三、第四辆通过的三轮车驾驶员黄某、冯某证实,他们看到桥上躺着一个人。 
  此外,公安机关聘请的两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均对马某不利。 
  所有的证据似乎都指向是马某撞倒了王某。但是,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马某却连连喊冤:“我真的没有撞到人啊!那天晚上我在桥上开车的时候根本没看到过人,也没轧到任何东西,我不知道为什么会变成嫌疑人,你们一定要相信我。” 
  抽丝剥茧,检察官拨开迷雾决定不诉 
  “看似滴水不漏的证据,实际上无法相互印证,而且出现了矛盾之处。”办案检察官表示。 
  第一家鉴定机构意见为:行经事发路段的马某驾驶的三轮车,在偏左避让中,其牵引的挂车前横梁右端突出部位剐撞路面行走的王某左腿,导致王某倒地。这与目击证人证言指出的“从桥中间车道上的一个物体上轧过去”的细节相互矛盾。 
  同时,第二家鉴定机构出具的“马某驾驶的车辆是否与王某发生碰撞接触不具备鉴定条件”这一意见又与第一家鉴定机构的意见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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