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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巨额存款单“不翼而飞”

2020-06-17 21:02来源:陕西政法网浏览:手机版

48万元巨额存款单“不翼而飞”

       64岁的周某本到了含饴弄孙,享受儿孙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的年龄,但是多年来他却独自一人奔波于各级信访机关,5次来到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上访,缘与一张巨额存款单。近日,宁陕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终结了这起长期上访案件。
       48万元巨额存款单“不翼而飞”
       “我有一张48万元的存款单被偷了,是1983年国家征收我的房子的补偿款,一共19万元,加上利息一共48万元,2012年被我的邻居曾某偷了,公安局不立案,我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局”。2016年12月1日,周某来到宁陕县检察院,控告公安机关,要求宁陕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后续周某又4次来到该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均为同一事由,但是内容前后多处不一致。第二次上访时周某陈述1999年安康市紫阳县政府征用他的房子,补偿了12万元;第五次上访时陈述1982年给他的房屋拆迁款是19万元,加上利息是48万元。屋征收时间、补偿款金额、补偿款发放形式等多处模糊不清且前后矛盾。
       1983的19万元,在贫困的山区县城里可是一笔巨款。那个时候,米是0.14元一斤,肉是0.95元一斤,工人工资是28元左右,一万元几乎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万元。
       调查取证加走访,不予立案有据可查
       宁陕县检察院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到公安机关调取卷宗审查,案件抽丝剥茧逐渐清晰。
       周某原是紫阳县洄水镇人,2003年因灾搬迁至宁陕县筒车湾镇,以务农为生,家中有妻子和2个儿子。2014年9月周某到宁陕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48万元存单被邻居盗窃。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走访调查,通过走访周某紫阳洄水镇的亲戚、邻居及当时的公社干部,证实:周某在紫阳县洄水镇有木板房两间半,1983年被政府征收修建粮管所,每间征收价为250元左右,共计给与补偿款约630元;通过在农业银行和农商银行等银行对周某名下的账户查询,发现均是几十元、几百元的流水,没有大笔资金往来,银行出具了查询证明;周某的妻子和儿子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补偿48万元”的事,常常劝导周某不要为了这凭空想象的“48万元”到处上访,但周某十分偏执,听不进去劝告,宁可独自居住生活。
       除了周某前后多处不一致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周某有48万元存款。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给周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经过多次认真地审查,宁陕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正确,四次答复周某本人。同时耐心地劝导周某在家多带带孙子,把来回奔波花去的钱买点肉蛋补补身体,过一个安稳快乐的老年生活。
       公开听证,众人劝导莫再糊涂
       2020年5月,周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封信访材料,仍然是同一事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转交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为了能公开透明地回应信访人的诉求和人民群众对阳光司法的关切,加强信访人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宁陕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宁陕县检察院首次举行公开听证。
       为保证听证的过程公正、公开、公平,2020年6月12日宁陕县检察院邀请了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周某所在镇司法所干部、周某所在村村干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听证会上宣读了听证会的程序、听证会纪律,并告知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周某作为信访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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