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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

2020-08-07 11:10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提供救助;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代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今天,最高检还同时对外发布了5个强制报告典型案例,案件类型包括严肃处理瞒报行为,医务人员履行报告职责,教师依规报告公检合力严惩性侵犯罪,及时干预救助严惩监护侵害等方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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