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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打伞破网"中如何发挥作用

2020-05-21 20:0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云南昆明孙小果案、湖南怀化“操场埋尸案”等一批大案查深查实,涉案的黑恶势力被彻底铲除,社会治安明显改善、基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这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战果。
  然而,这些严重威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黑恶势力,大多为害一方多年,人们难免会问,是什么让正义迟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武昌客车车辆段质检员黄望明认为,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坐大、为害一方而不受惩处,关键就是有隐藏在其背后的“保护伞”,扫黑必须“破网”、必须“打伞”。
  “打伞破网”,中央和最高检高度重视,动作频频。从2019年1月2日上班第一天开始,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就对此紧锣密鼓地部署。“保护伞”的危害有多严重,让中央和最高检从当年伊始开弓就是满弦?一年来,检察机关“打伞破网”抓得如何?
  “打伞破网”,刻不容缓
  2019年12月23日,孙小果再次被判处死刑。在“中国长安网2019年度照片”评选活动网络投票阶段,摄影作品《孙小果案宣判》获得了143万票,位居第一。民意的背后,折射出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深恶痛绝。是什么让孙小果“死里逃生”20余年?答案就是“保护伞”。“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保护伞’不除,黑恶势力就扫不干净。”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这一次,孙小果不再“幸运”,今年2月被执行死刑。其19名“保护伞”也于2019年12月分别获刑。
  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通过种种操作让涉黑涉恶人员“起死回生”,是“保护伞”案件的少数,最高检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保护伞”更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征有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等提供帮助,甚至以本人或亲属名义,通过借款或入股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取非法利益。
  2019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收到了长沙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的一份线索处理回复函。回函称,该院在办理“401”涉恶专案中移送的“保护伞”线索,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已经分办处置。杨某等26人涉恶犯罪团伙打着“高端休闲会所”的名号,雇用60余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想方设法腐蚀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部将此案列为“401”涉恶专案,挂牌督办。
  “该犯罪团伙犯罪时间之长、犯罪金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没有‘伞’,恶势力不可能如此顺利地发展壮大。”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宫平介绍,除了审查杨某等人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之外,该院更加关注的是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等问题。
  “绝对没有和政府人员有过经济往来。”在检察官提讯时,一名犯罪嫌疑人坚决否认了这个问题。检察官随即出示一本本厚厚的会计账簿,“每个月都有一笔‘协调费’的支出,‘协调费’是什么意思?这笔钱去哪里了?”为提高讯问质量,办案组通过对20余本会所资金账簿进行拉网式审查,绘制全案证据网络拓扑图,对该恶势力团伙各成员的职责和会所资金去向做到了然于胸。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向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周某行贿的事实。
  经审查,该院发现1名执法人员受贿、2名执法人员入股分红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和多名执法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线索,并将该案线索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介绍,除了主动干预、沆瀣一气,对黑恶势力消极打击、有案不立,也是“保护伞”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发现并办理的郭韶军滥用职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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