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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挂牌督办15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3)

2020-02-20 12: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承办单位:湘潭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湘潭市检察院。
  10.吴某某、许某某、杨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吴某某等人在没有取得狩猎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芷江县非法狩猎,共捕获困猪(即野猪)1只,野生蛇类10条,野生竹鼠6只,并非法持有枪支。
  承办单位:芷江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怀化市检察院。
  11.邓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邓某某于2019年4月底开始在其住宅后方架设捕鸟网捕鸟,在2019年6月20日被衡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巡查时发现,现场有捕鸟网一张,网上有5只鸟类,且已全部死亡。经鉴定:5只鸟类死体种类为麻雀,是雀科麻雀属,为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2020年1月15日,公安部门移送衡山县审查起诉。
  承办单位:衡山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衡阳市检察院。
  12.冯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冯某陆续在互联网用手机“微信”对话框等平台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鹦鹉6只,其中绿颊锥尾鹦鹉2只,太阳锥尾鹦鹉2只,和尚鹦鹉2只。随后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5只,其中包括绿颊锥尾鹦鹉4只,太阳锥尾鹦鹉1只。
  承办单位:茶陵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株洲市检察院。
  13.谢某某、周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2月5日下午,谢某某、周某某商议晚饭后一同去练弹弓玩,二人应约携带强光头灯和强力弹弓及钢珠会合,寻找一处空地使用弹弓联系打靶。谢某某临时起意提议一起猎捕几只野生鸟类用于烹饪食用,周某某答应并一同参与。二人采取各自照明各自射击的方式或轮流一人照明一人射击的方式进行猎杀,于当晚23时许被长沙县公安局榔梨派出所当场抓获并移送长沙县森林公安局,被抓获时,现场缴获被猎杀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鸟类死体共计8只:2只为山斑鸠;1只为珠颈斑鸠;2只为画眉;1只为乌鸫;1只为白头鹎;1只为灰背鸫。
  承办单位:长沙县检察院。
  指导单位:长沙市检察院。
  14.微信账号wqq517××××14以昵称某特种养殖公司182074××××9为名在朋友圈贩卖野味公益诉讼线索。
  承办单位:永州检察机关。
  指导单位:永州市检察院。
  15. 微信账号wxid_s7v3w38××××422以昵称为野生团鱼,蛇野味专营133173××××8为名在朋友圈贩卖野味公益诉讼线索。
  承办单位: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
  指导单位:娄底市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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