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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公厅负责人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0-01-23 11:2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提升办理涉企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王松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检察履职能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记者: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落脚点在哪里?
  王松苗:最大的公平就是法治公平,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就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法治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特殊职责,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具体到服务民营企业,就是要通过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检察履职能力,在司法办案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总体要求,落实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精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
  记者:如何在司法办案中体现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王松苗:践行平等保护理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来落实。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要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保障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大局层面综合考虑,辩证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履职智慧。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要对标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更新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原则,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推动在扫黑除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注意甄别一般经济犯罪和黑恶组织犯罪的界限,区分涉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的界限,“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强化对涉非公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记者: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的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律意识不强,对外风险控制不足,稍有不慎便会触碰法律红线,进而容易导致权益受损。检察机关如何帮助民营企业防控风险?
  王松苗: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针对案件存在的矛盾点、风险点,提出防范对策,避免引发和加剧民营企业经营风险,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的把握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实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权平稳过渡,尽快恢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对涉及案件情况的相关报道失实的,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民营企业关切,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的声誉。
  记者:检察机关通过哪些渠道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王松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出发,在严格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的同时,注重在细节小事上下功夫,以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为落脚点,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化服务。2018年以来,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通过开展高层会商、联合调研、联合发文等方式,建立起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在最高检的带动下,各级院特别是省级检察机关与地方工商联也同步建立了协作机制。此外,2019年,最高检部署各级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民企民事、行政申诉优先办理;部署在四级检察机关统一举行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共同探讨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新思路和新举措;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等等。这些措施都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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