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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影视剧作品能不能有法律硬伤?(2)

2020-01-22 10:4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文艺,贵在创新。如果说政治、法律是追求普遍性、共同性的“求同”,文学就是力求独辟蹊径的“求异”。好的作者,总是想写出独特的“那一个”。比如,莫奈画日出,画出来的太阳是灰蓝的。从常识来看,太阳该是鲜红的吧?可在莫奈的笔下,太阳是灰暗的。这不仅是工业污染时代的写照,更是莫奈心情的表达。也许,当你也经历了某种人生的暗黑,才会对莫奈有几分新的理解;你不能因为你的不解,就指责莫奈是歪曲。
  为了塑造形象,作家有时还要刻意变形、移花接木。《三国演义》中有个著名的桥段,叫张飞鞭督邮。但据史家考证,历史上鞭督邮的是刘备,而不是张飞。但这一张冠刘戴,却把张飞的正直、鲁莽、冲动写活了,也救活了刘备——一个面对曹操的鸿门宴、青梅煮酒“装狗熊”的心机男,岂能干出这等孟浪的勾当?《三国演义》能成为经典,就在于其不拘泥于史实,“七分史实,三分虚构”。而《说岳全传》走得更远,历史上善终的金国大将金兀术,居然被老对手牛皋抓住了,“气死兀术、笑死牛皋”,虽然明知不是事实,听众仍大加追捧,因为它满足了听众的心理需求。这就是文艺,重要的不是纪事,不是载道,不是宣传某个行业某个学科,而是慰藉人的心灵,调和人类的心灵精神问题。
  一部剧的好坏,关键看其文艺成就,看它能否赢得观众的喜爱。至于构成剧情的史实、制度、政治、法律等等众多因素,或许都是重要的,比如有人在其中找到了他熟悉的生活场景,有人看到了他喜欢的法律适用等等,但这些都不是评价作品的最重砝码。它们是构成作品的基石、框架,但作品能否成为好作品,是在它们之外的作家创意、文笔、情趣等精神凝聚(欲辩已忘言),如果没有了那种吸引读者的灵魂价值,一招一式再逼真,也只是行尸走肉。有司法机关拍过一部法治题材连续剧,说是创作部门及其上级反复审了几十遍,保证没有一个法律错误,“堪称法律教科书”,但社会观众不买账,播完就完了。反之,《谍影重重3》中,中情局失踪探员杰森·伯恩在伦敦地铁站指挥记者躲避不同方向的摄像头,而在美国兰斯的中情局本部,情报官员们则在指挥手下调整这些摄像头以捕捉伯恩和记者的行踪。请问:美国是通过间谍手段黑了英国摄像头,还是通过两国外交部协调了英国交警?若是前者,涉嫌违背多重法律;要是后者,则严重失真。但这样的描写影响作品效果了吗?
  我们盛行行业剧。因为我们有部门行业划分,都有宣传自己的需求和利益驱动。不能说,这种思路不会产出好剧,但因其功利心、只许说好不许说坏,写大海美时就差直接喊“大海,你好美啊”,连一点抑扬顿挫都不肯讲究,不懂“文似看山不喜平”,使其存在先天缺陷。而好剧,都在于它突破了行业职业的门槛,直接触动了人的心灵,沟通了人的社会性记忆、思考,在专业性传播中创造出超越专业的影响力。试看,《拯救大兵瑞恩》说它是主旋律片了吗?但它无疑是弘扬他们主旋律的上佳之作。《流浪地球》热播,有几成观众能懂黑洞是什么呢?如果你只是想拍一个法治宣传片、法律阐释片,随便你,但要想拍出文艺大片,那一定是突出文艺规律的。宣传的欲望、职业的利益,不应成为传播的藩篱,而是要想方设法创建最便利抵达观众心灵的方式,增大传播可能性。那时,欲望才会变作效果,如期而至,不期而至。
  影视剧,要会看。中国人重史,官家重史笔,百姓爱读史。以致看小说,也在其中寻找史实。一部《红楼梦》,养活了好几代考据人。金庸降龙十八掌写得活灵活现,以致少林寺派人来问他:您有武功秘籍?老先生说我是全凭想象。清末官场小说盛行,作家要先声明,“本书纯属虚构”,就怕对号入座。尤其写历史人物,更难。前些年有影视剧写黄炎培,近日写中国女排,都引起过风波。文化传统的东西,你不能不尊重。但传统未必是对的,也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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