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万每学年 "天价"学生宿舍收费问题谁来解(2)
“据学生反映,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宿舍不能满足所有学生住宿,并且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剩余学生只能选择鹏远公寓。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学生自愿选择。”他说,由此,学生与鹏远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依《民法总则》第148条的规定,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多收的费用。 李长青认为,高校宿舍作为大学的基础配套设施,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和政府部门应该解决好学生的住宿问题,不能将其随意推向市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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