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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诉搜狗称词条被"抄袭" 法院:平台并非直接侵权人

2019-08-16 13: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8月15日电(见习记者单鸽)发现自己编辑的百度百科词条内容,被原封不动得“出现”在搜狗百科上,而且署名也非自己,刘钰龙以侵犯署名权为由,将搜狗百科的运营商——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要求搜狗百科将“仓鼠亚科”词条的贡献者署名恢复为刘钰龙,并由搜狗百科负担合理支出费用10元。
  今日,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宣判,法院驳回了刘钰龙的全部诉讼请求。
  百度百科内容遭遇“乾坤大挪移”
  据刘钰龙陈述,2018年5月4日,其对百度百科词条“仓鼠亚科”进行了整理,内容包括“仓鼠亚科”的形态、生活环境、习性、分布、繁殖、属种、种群现状和濒危级别等。
  偶然的一天,刘钰龙发现,在搜狗百科,也存在“仓鼠亚科”的词条,而且在文字描述、版式编排、图片选用上与其在百度百科上发布的内容完全一致,但是,在搜狗百科中,词条并没有标注自己的名字,而是署名为“藤蔓”。
  2019年2月2日,刘钰龙向搜狗百科工作人员反映问题,要求工作人员修改词条贡献者署名,对此,他还上传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原著以及侵权词条的链接。
  第二天,搜狗百科工作人员进行邮件回复,称“词条为网友编辑,内容并无问题也有参考资料,不符合删除要求”。
  沟通无果,刘钰龙将搜狗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互联网法院。
  搜狗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
  庭审中,搜狗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搜狗百科是一个信息分享、传播、获取的平台,在此过程中,其仅向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词条由网络用户创建、上传,并非搜狗公司自行编辑,搜狗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网络用户上传到搜狗百科的信息内容,搜狗公司只能就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无法对全网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搜狗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网络用户采用了符合规则的方式进行词条创建、编辑与修改,搜狗公司已经对内容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并无侵犯刘钰龙权益的行为和主观意图。”
  记者注意到,根据搜狗百科的《用户协议》,如果认为百科中的其他用户或者第三方的内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搜狗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相应证据,搜狗在收到证明文件后会进行审核,视情况进行处理。在本案中,刘钰龙在发现侵权内容后,已提交了修改申请,但为何没有通过?
  “刘钰龙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词条的内容由其首次创建、编辑,亦不能证明其是该词条的著作权人,因此申诉未通过。”诉讼代理人表示。
  不过,记者注意到,搜狗百科目前已没有上述词条内容。据搜狗公司陈述,在接到起诉资料后,主动删除了相关内容。
  庭审焦点:
  1.百科词条是否属于作品?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能称之为作品。”北京市互联网法院法官张博告诉记者,百科词条的编写在体例上往往呈现固定化的模板,如果贡献者仅仅搬运和罗列素材,未进行创作性活动,则该百科词条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作品。
  “‘仓鼠亚科’的词条,系刘钰龙查阅了若干生物数据库和外国文献关于仓鼠的资料之后,经过加工编写而成,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据此,法院判决指出,“仓鼠亚科”的词条,属于作品的范畴。
  2.百科词条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既然词条是法律意义上的作品,那么作者是谁?张博说,考虑到百科词条的版本变化,在判断某一词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充分考虑该词条的历史版本以及其他贡献者的创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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